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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刑事律师都是有故事的人,我说这话一点也不为过。如果你现在暂时还没有,只能说明你办理刑事案件还不够多,或者说,不够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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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丨保护视力,请用金嗓子喉片(一)

发布时间:2016/5/21 11:11:07    浏览次数:


文/肖亮斌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每个刑事律师都是有故事的人,我说这话一点也不为过。如果你现在暂时还没有,只能说明你办理刑事案件还不够多,或者说,不够用心。当然,我言此也并非空穴来风。以下几则故事如有雷同,那就是事实。


一  律师与警察


律师:“王警官,您好,我是朱三涉嫌故意杀人案辩护人马律师。您的电话是朱三的家属提供给我的,希望这个电话没有打扰到您。”


王警官:“朱三啊......哦,那个朱三啊......他家属还请了律师啊?”


律师:“是的,这个案件家属感觉有点蹊跷,朱三与死者生前无冤无仇,甚至素未谋面,为何会杀死他?另外,也是出于担心他的缘故,所以找到了我们......”(律师的话被粗鲁打断)


王警官:“额诶,别的不多说,我们办案很忙。你打这个电话是想做什么直接说吧?”


律师:“我们今天上午到看守所会见朱三时遭到看守所方面无理拒绝。后来几番争取终于见到看守所分管会见事宜的领导,没谈两分钟,他直接就来了句这个案件是侦查机关交代下去的,限制律师会见。再问为什么,他就把我们推到了贵单位。我们就是想知道,这个限制律师会见的决定是你们刑侦中队的意思还是局里面的意思?”


王警官:“额......诶......这个你要问领导,我无权回答。还有别的事吗?我们办案时间确实很紧张。”


律师:“你们领导是谁?我们该问哪个领导?是队长还是局长?领导的联系方式有吗?”


王警官:“对不起,这些我都无权回答。”(看样子,想挂电话了)


律师:“您不知道您的上级领导是谁吗?还是您......”


“嘟嘟嘟......”(电话已挂断)


“您拨打的电话不在服务区或已关机......”


                                                                   


半小时后,再次拨打王警官电话,拨通。


“嘟,嘟,嘟.......”


50秒左右后,“对不起,您拨打的电话暂时无人接听......”


马律师几乎凌乱、沮丧,旁边的程律师经再三考虑并与马律商量后,决定次日直接去一趟办案单位,探个究竟,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次日一大早,两位律师赶在上班前,在刑侦中队门口(上班唯一入口)等。偶尔,和看门的大叔套套近乎,了解下这个办案单位最近的情况,是否真如王警官所言忙得连接几分钟电话都要挤时间。顺便,打探下王警官的脾气、相貌、为人等。


其实在前一个晚上,两位律师已就次日面见王警官的一些具体事宜作了演练,分别就不同的场景不同的应变技巧作了预演。不过从电话的另一头态度推断,可能情况不会太好。但两位律师已经有了心理准备。实在不行,就待在办公室不走了,一定要有一个结论或至少是正常的一个说法。要不然,怎么和朱三的家属交代。反正里外不是人,总要得罪一方。


但心想,这种最坏情况最好不要发生。



                                                    


一个小时过去后,终于等到王警官。


律师:“您好,王警官。我是马律师,这位是我的同事程律师,也是朱三案的辩护律师。我们今天还是想过来和您沟通下会见朱三的有关事宜。”


王警官:“好了,我知道了,和我上办公室吧。”


两位律师按程序递交了有关委托手续,出示了律师执业证件。


王警官:“哟,来头不小啊!北京的律师事务所啊!应该收了不少费用吧?”


律师:“我们是朱三家属的朋友,出于朋友关系,这个案件我们并没有收太多费用。另外,我们不是北京律师,我们是北京律所的分所律师。”


王警官:“我就说嘛,这个案件受害人都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还有闲钱去聘请北京律师。其实案件也没什么好辩护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实务中,“北京律师”在某些地方是敏感词)


律师:“这个案件才刚开始进入侦查阶段,就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了吗?案件已经批捕了吗?相关的鉴定意见结果出来了吗?是否还有同案犯呢?”(两位律师努力把握每个时机套话)


王警官:“案件我们打算下周就提请检察院逮捕,铁定要判死刑的啊!那小子还不老实,说他有冤情。”


话谈到这里,两位律师愈发觉得争取首次会见的重大意义了,这个案件情况肯定不一般。

律师:“那他现在是零口供还是说了些什么?他说了杀人的经过吗?”(两位律师继续追问关键细节)


王警官:“具体的我就不方便透露了,这个案件案情重大复杂。”(王警官似乎意识到什么了,不愧学侦查出身的)


律师:“那会见的事宜呢?根据法律规定,这可不属于限制会见的案件范围啊!贵单位什么时候可以安排我们首次会见?”


王警官:“我没有决定权,你得去问我们领导(意指中队长)。”


律师:“方便告诉我们领导在哪个办公室?”


王警官:“告诉你们也没用,领导这几天到外地出差了,一时半会儿可回不来。”


律师:“那您方便提供领导的电话给我们吗?”


王警官:“额诶,不太方便......”


律师:“那您方便帮我们拨通一下领导的电话我们说几句吗?”


王警官:“我们内部之间一般使用的都是短号,短号对于长途就没用了。”


律师:“那现在你们这儿最大的领导是?我们需要找到可以为这个事说话的人。”(两位律师的语气十分坚定,眼神直盯着王警官)


王警官:“找其他的领导也不管用啊,这个案件只有他说了才算。”



(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短暂的安静后,两位律师决定按照既定计划执行了。


律师:“那好吧,我们只有往局里走一趟。最好是找到局长,这个案件限制律师会见权,显然是不对的呀。局里不管用,我们还要往检察院走一趟。这级检察院不管用,我们只有往上级检察院反映情况了。我们还要向律协、司法局、人大求助并反映情况。”


在赶往公安局的路上,马律师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


中队指导员:“是朱三的辩护律师吗?我是NB中队的欧阳,也是这中队的指导员。听小王说,你们十分钟之前过来我们中队了,是吗?”


律师:“是的,您好领导。关于会见朱三事宜,我们与贵中队的王警官没有确定好,只好去局里面试试了。”


中队指导员:“那个,咳咳......那个,你们还是先返过来一趟中队吧。有些事情我们先谈谈再说,毕竟这个命案是我们这个小地方的大案件。现在案件又还没有批捕,有些场合律师确实不方便介入,这也是为了你们的执业风险考虑......”


估计这也是一个官场上混迹的角儿,和他交谈不一定会有太大意义。但两位律师思之再三,决定还是返回NB中队,看这回又能有什么说法。


律师:“我们都快到了局里了,但您能给我们来电想来也是重视这个事情,我们决定还是返回中队吧,劳烦您在中队等会儿。”


马不停蹄,赶到中队。


                                             


中队指导员:“两位律师请坐。这个案件局里面领导也知道,上面也很重视。我们中队办案压力很大,不像你们啊,自由职业,机关有机关的难处。我都打算过几年辞职下海考律师证了。”


律师:“我们完全能够理解您所谓的办案压力大,我们自己也有很多同学和朋友在公安机关工作,有些甚至在厅里面,高处不胜寒啊。但是,我们接受了委托人的委托,也有自己的难处,委托人把信任交付给了我们,我们也压力山大。最关键的是,我们是收费办事,事情办不好,饭就吃不饱。不像你们,铁饭碗。其实从内心讲,我们还是挺羡慕在机关单位上班的,有地位也不愁吃穿。”(借力打力,示弱,拉近距离)


中队指导员:“这个案件你们这么着急会见,是有重要问题需要向朱三了解的吗?他和我们可是什么都不说啊!这块骨头不好啃。”(欧阳比王厉害之处在于,他反过来向律师套话)


律师:“其实您也知道,这个案件目前来说保密性是很高的,我们基本也不了解案情。但首次会见对于律师来讲是很重要的,我们接受了委托连会见都实现不了,委托人会怎么想我们?收了钱不办事。而且,首次会见最关键的还是核实下朱三的一个大体情况,如身体健康情况、心理情况、对家里有无特别交代等。了解案情还是其次的。”(律师有意削弱首次会见的敏感性质,其实这次会见就是要了解案情的啊,不然怎么去和办案单位沟通。而且,这个案件不简单,应该内有蹊跷。)


中队指导员:“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多少也了解了一些。这样吧,我们再向上级请示下,内部再协调下,争取两天内给你们答复,我留个电话给你们。”


                                 


两天内律师们并未接到任何答复。两天后的一个上午,由程律师拨通了指导员电话。打了三通,另一头才传来声音,“哪位?这边在开会,麻烦稍后联系......”电话竟然简单粗暴地挂断了......


两位律师没来得及表明身份,就被粗暴地打断了。这与两天前指导员的热心态度可是天壤之别啊!恰逢当地召开“两会”,他不会也被参加会议了吧?


于是程律师决定发一条短信表明身份和打电话用意。“尊敬的NB中队欧阳指导员,上午好!我是朱三的辩护人程律师,两天前我们在贵中队见过面,并确定好两天内给我们关于会见朱三事宜的有关答复。我打电话的用意正是想与您核实下会见的具体安排,因为两天内我们两位律师均未得到任何答复。”


一个上午过去,程律师的手机并未收到指导员的回信。


中午12点再次拨通指导员电话。


律师:“您好,我是程律师......”(再次被粗暴打断)


中队指导员:“哦,噢,我知道了,这几天你看大家都忙着会议的事,所以一下子疏忽了你上次提的那个要求......”


再次惊呆......凌乱......(机关的会议可真多啊)


中队指导员:“你看能否再等两天,等会议结束我们再商量下?你放心,你们的权利我们是一定会最大限度地保障的,只是情况特殊。”(怎么保障......)


程律师突然觉得无言以对。


三天后,家属接到了朱三案件逮捕通知书,涉嫌罪名是故意杀人罪。


第四天,在两位律师的强烈要求下,得以展开了首次会见。律师们了解到,这个案件其实是有同案犯的,这个连家属都不知情。


在看守所的登记簿上,马程两位律师是该案成功会见的第一批律师。



有时候,权利是靠积极争取的。“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本故事完,下则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