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盈科肖亮斌律师团队的门户网站丨致力提供专业刑事辩护和经济纠纷法律服务 肖亮斌律师新闻报道盈科体系经典案例丨 盈科公益丨 盈科出版
重点罪名
重大犯罪
联系我们CONTACT US
联系电111话 咨询热线 17370045387
发布咨询 盈科简介 律师介绍 来访路线
涉税犯罪
您当前位置:肖亮斌刑事、经济纠纷律师团队 >> 重大犯罪 >> 涉税犯罪

[涉税犯罪]肖亮斌、柏少金律师在吉安泰和办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助力

肖亮斌、柏少金律师在吉安泰和办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助力企业家当事人获缓刑。...

[涉税犯罪]盈科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无罪释放

盈科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最终当事人获无罪释放。...

[涉税犯罪]盈科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案件

盈科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案件。...

[涉税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有效辩护要点

本文拟阐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有效辩护要点。...

[涉税犯罪]逃税罪九个无罪辩护有效辩点

本文拟阐述逃税罪九个无罪辩护有效辩点。...

[涉税犯罪]肖亮斌刑辩团队办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票案当事人获轻判

肖亮斌刑辩团队办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票案当事人获轻判。...

[涉税犯罪]无主观过错不应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购销经济行为已经呈现出复杂、多样的交易形态,交易的资金流、货物流和发票流所呈现出的状况已经远远超出常规,这给税务机关认定企业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了巨大的难题。...

[涉税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票罪需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

笔者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包括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在内,均要求有骗取税款的主观目的,如不具备该目的,则不能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虚开”行为,不能以该罪论处。...

[涉税犯罪]律师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若干疑难问题及辩护思路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205条吸收了《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基本内容,明确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