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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件辩护要点》讲座中肖亮斌律师辩护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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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实录 | 《涉黑案件辩护要点》讲座中肖亮斌律师辩护经验分享

发布时间:2020/9/11 10:33:07    浏览次数:


注:本文根据肖亮斌律师2020年9月10日晚在盈科刑辩学院组织的《涉黑案件辩护要点》讲座上30分钟发言实录整理而成。


大家晚上好!非常荣幸在这个具有纪念意义的日子能和两位刑辩大咖一起畅聊关于涉黑案件辩护中的一些新问题和新发现,也特别感谢盈科刑辩学院的信任和盈科长沙分所刑事部执行主任肖兴利律师的邀请。刚才我认真听取了常铮律师和周彦律师分享的涉黑案件辩护的一些独到经验和办案技巧,是感同身受的。下面结合我本人近两年办理涉黑案件的情况,谈谈我的感受和体会。总体上讲,是五味杂陈的。具体而言,我从接洽案件和办理案件两方面做适当的展开。


一、接洽案件方面


我想从三个角度来简要谈谈我的看法。一是该不该接这个案件?二是要不要接这个案件?三是怎么接下这个案件来?


第一个问题其实涉及到案件本身性质和地区影响的问题。该不该接、能不能接,取决于律师的甄别和判断能力。有些犯罪团伙在当地的恶名其实是达到了臭名昭著的程度的,这类案件在接受委托时就要十分慎重和做多方位的考量,要考虑到律师本身的声誉和办案压力的问题。我建议在正式接受委托之前,多征求主管部门或案发地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因为在这个问题上领导们可能站得高、看得远,或许他们的意见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正所谓“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自2018年初扫黑除恶专项运动开展以来,两年内我们团队共计接受了10起被指控涉黑案件的正式委托,这其中有3起最终是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判决全案不构成黑社会罪名的。但事实上,前来咨询的有关案件的家属是不计其数的,我清晰地记得特别是去年下半年有几个月,几乎每周都会有不同案件或者同一案件的不同被追诉人的家属会过来律所咨询我们,但最终我们考虑到具体案情筛选了一批,也根据家属的经济能力对外推荐了一批。


第二个问题是要不要接?有些涉黑案件你接下来之后能否消化,是否能够实现有效辩护的法律效果,其实我们是可以做个初步判断的。涉黑案件地方管控比较厉害,跨地区之间的律师合作或许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从办案效果上看,涉黑案件的辩护跨地区之间的律师合作也是最好的。


第三个问题是怎么接下来?事实上就是一个如何和家属尽快达成信任的问题。我的经验告诉我,在侦查阶段初期,如果能够通过合法渠道以最快速度会见到当事人,就是解开信任之门一把最好的钥匙。从目前看,涉黑案件侦查阶段会见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并且严峻。另外,如果有涉黑案件辩护的成功案例作为明证,可能效果更好。


二、办理案件方面


我也想从三个方面谈谈我自己的体会,主要还是和大家探讨。一是如何破解会见难的问题,二是如何和办案单位沟通的问题,三是如何和“自己人”沟通的问题。


“会见难”这个老大难问题这两年在涉黑案件中又开始出现并大有升级的势头,特别是在扫黑的重灾区。这是个全国范围内普遍的问题,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北京律协的会长高子程律师曾经在公开场合也提到过这个问题。我所在的区域涉黑案件“会见难”问题是比较突出的,尤其是大要案和省厅以上级别的专案。这两年我们在办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也遭遇到了类似问题。主要还是体现在办案单位拒绝律师会见的问题,倒不是看守所硬件的问题。会见很艰难,但也不能一直坐以待毙啊。除特殊渠道安排会见外,我认为只有一条路可以尝试,那就是依法“硬怼”。但这个方案需要家属的信任和理解,也需要律师的坚守和对执业风险的把握。我记得我们团队去年办理一个中央扫黑办的督办专案就是这样,告状一直告到省检察院,最后省检和公安厅也交涉了一段时间,后来还是等了很长时间才安排会见。家属后来也理解我们了,担心对抗激烈会影响案件结果,后来索性和我们律师做工作要求不再告状了。但这个案件后期的量刑还是很理想的,当事人也表示不上诉。自那以后,我们和该案后期几家办案单位的沟通效果都不错。正常的维权渠道还有律师协会,我们可以尝试和我们的娘家人多沟通。


第二个是关于和办案单位如何沟通的问题。涉黑案件由于大部分都涉及到查处保护伞的问题,我们除考虑和公检法沟通外,可能还要做好和纪委监委沟通的准备。因此,辩护律师除掌握刑法基本知识外,还应该有国家政策、党内相关条例、监察法知识方面的储备。在沟通方面,我认为应该结合不同办案单位和具体被追诉人的犯罪情节来确定沟通的方案。举例说明,如果你作为组织、领导者的辩护人,且案件所处阶段为侦查阶段,此时沟通的主要方向我认为不应该是案件具体定性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这样的沟通一是没有效果,二是可能会加深侦辩双方这种对抗的状态,不利于后期深度沟通。这个时候我认为可以尝试从涉案财产的处理方式等方面进行交流。但如果是后面两个层级的辩护人,则可以优先考虑做定性方面的辩护,以此推动刑事强制措施的变更。因为解决一个积极参加者或是一般参加者“脱黑”的难度比解决组织、领导者“脱黑”的难度还是小很多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考虑做涉黑罪无罪辩护的,应该重点围绕案件的定性(能否定涉黑组织)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探讨。以往我们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时候,可能更多接触到的是普通员额检察官,但办理涉黑案件的律师可能都深有体会,与检察院高层的接触机会还是比较多的,这部分检察官一般都是院领导级别,至少是分管副检察长带队,所以我们更加要把握这种与高层沟通的机会。在法院阶段,除庭审外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开庭后的沟通工作。几乎所有的涉黑案件特别是有可能“摘黑”的案件肯定需要层报,我们需要也有必要掌握这种动态,这可以让我们对案件的最终走向有一个预测。


第三个是如何和“自己人”沟通的问题。也就是和案件家属、案件当事人沟通的问题。这里面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破解“信任危机”,因为这类案件的最终辩护效果不可能是一朝一夕能够看到的,周期非常之长。律师需要在这段时间给与更多的耐心和包容,同时也要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其次,要树立当事人对辩护方案的信心,尽量达成一致。很多家属满怀信心地来律所委托了你,结果一年多过去了,案件始终没有结果,就开始焦虑甚至质疑辩护律师的能力。另外,我们还要解决家属身边的所谓“好心人”的问题。这类人的成分比较复杂,有些是社会中介,有些是具备单位背景的公务员,但几乎都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有的仅仅是常情常理方面的理解。我们这两年办理的涉黑成功案例中,无一不缺这类人,但只要辩护律师坚守,效果还是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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