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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年轻律师的信》读后感

发布时间:2020/9/2 11:28:39    浏览次数:


文/付天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律师


加入肖亮斌律师团队以后,感悟良多。在之前为法律顾问坐班律师期间,我的工作按部就班,工作内容简单,方式也比较随意。而肖亮斌律师团队的一丝不苟,严谨细致的态度让我印象深刻,与我过去散漫粗犷的风格形成鲜明对比。由此使我感到惭愧,迫切地想要改正自己的不足,以期和肖亮斌律师团队的风格契合,以更好地融入团队。


加入团队后不久,肖律师给了我一本书,叫做《致年轻律师的信》,是美国著名律师艾伦.德肖维茨写的,其在书中给刚刚步入律师行业的年轻人的37个建议和忠告,通过其几十年的律师执业生涯和社会阅历,对法律职业同仁提供了诸多的启示和鞭策。


艾伦-德肖维茨,被誉为美国最伟大的律师,曾为辛普森和克劳什.冯.彪罗成功辩护。在美国法律界,人们对他褒贬不一,有的人认为他是成功律师,代表着律师应有的良知和社会公义;有的人认为他只是个利益至上,不惜将社会公义和良知置之度外的生意人。我认为,这也许从另外一个方面印证了他的成功之处:一个人越成功,爱他的人越多,与此同时,恨他的人也越多。


在看过他的基本介绍,带着敬佩和谦卑,我拜读了德肖维茨的这本书,37个建议,虽然不多,但是个个都浓缩着人生哲理,这是德肖维茨律师经过几十年的摸爬滚打积累的职业经验和人生阅历而得出来的金科玉律,每个建议我都深以为然并有着自己独特的记忆和感想。


1、慎重选择偶像


偶像,是一个人所认可并模仿的对象,他可能是一个人尽皆知,大忠大勇的英雄,如诸葛亮、卫青、霍去病;也可能是一个曾经籍籍无名,却在某一时刻一举成名的小人物,如朱文正、黄忠。这些人都有着极其光辉和正派的一面,激励着我们,让我们为之一振,从而希望自己也能像他们一样,有朝一日自己也能像他们那般闪耀。可是人们往往会忽略一个重点,他们也是普通人,而不是十全十美的完人,他们也会犯错,也会迷失,甚至也会做出让我们所不齿的行为。所以,在选择偶像时,应当清楚的认识到他们作为普通人,也有弱点和瑕疵,特别是在律师界,而且是辩护律师,这个人们对其充斥着偏见与误会的身份,接受这一点并学习他们正面的、值得借鉴的地方。


2、激情点亮人生


老当益壮,宁移白首之心;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人之所以成功,皆是因为内心仍有激情,并且有信心为自己所追求和信仰的生活为之奋斗,这是人战胜一切困难与克服困境的源动力。


3、树敌亦是学问


一个人以后会有多成功,取决于他的对手、敌人有多强大。对于辩护律师而言,亦是如此。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不可能做到左右逢源,既然选择了为被告人辩护,那就注定会遭到误会,与某些人为敌,他可能是你的同行,也可能是法官、检察官。所以学会和敌人相处,了解他们并击败他们,这是做到成功辩护的前提。


4、莫做最擅长之事


法律是工具,而不是信仰,法律只是为了被遵守才有存在之义,真正应该信仰并热爱的是自由、正义和自己所热爱之事。


5、千万不要临终抱憾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人生很长也很短,有想做的事,想实现的目标,就应当不顾一切去奋斗争取,虽败犹荣远好过我本可以。


6、不要遵循“现成”的建议


许多人的成功之道自有其应有之道理,是基于其性格、所处环境、家庭条件、选择时机的好坏等多重因素而决定的。同样的方法,放在另一个人身上就未必同样适用。面对着许多人的、各种各样的成功的人生经历,应当在其中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法走向成功。


7、不要让发财梦束缚手脚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许多人在选择出发之时,记得最初的目标,但是在航行途中却迷失了自我,人生有许多更好更适合的选择,如果被眼前的得失,被“发财梦”束缚了手脚,那注定是一副令人感到遗憾的局面。


8、勿以不足之物换取有余之物


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当我们陷入困境,或者出现问题时,应当考虑的是应当如何尽快的脱离困境,而不是精打细算,如何做到以最小损失换取最大效益,这样反而会成为自己头顶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9、是否存在绝对道德?


在辩护律师眼里,答案是否定的,这是毋庸置疑的,当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所冲突时,辩护律师不得不做出选择,达成妥协,选择前者,因为这是作为辩护律师应有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要求。


10、好律师应为坏人辩护么?


答案是肯定的。好律师可以为好人辩护,也可以为坏人辩护,二者并无冲突,也不矛盾。这就等同于医生只负责治病救人,而不论这个人是好人,还是个十恶不赦的坏人,仅此而已。如果单纯以一个律师曾为一个坏人辩护就对其定下“坏人”的认定,未免有失偏颇:因为辩护也只是维护作为被告人的“坏人”的合法权益而已,而非与其“同流合污”。


11、与法律麦卡锡主义划清界限


法律麦卡锡主义,即是对不同意识形态的被告人存有偏见的同时,对为其辩护的辩护律师也存有偏见。不该让意识对立这种法律麦卡锡主义,成为法律剥夺被告人甚至是辩护律师合法权益的犯罪工具,否则法律将失去其应有之义。


12、如何平衡理想主义、现实主义和犬儒主义


在辩护律师眼中,胜诉才是最重要的目标。值得一提的是,这一点在公诉人一方也同样适用。所以身为辩护律师的我们无需将辩护律师职业看待得过于理想,过于神话,这只是生存手段,而不是精神寄托。做好自己应为之事是最重要的。


13、最后的考试


对于刚刚步入律师行业的人来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其最后的考试,然而这只是其律师职业生涯中无数个考试的开始。对于辩护律师来讲,每一场辩护,每一场诉讼,都是最后的考试,所以,永远保持积极、紧绷的状态面对每一场辩护,每一次诉讼。


14、自我怀疑


自我怀疑是人在认识自我不足并不断改进的过程中的强大驱动力。人是一个复杂的矛盾体,总是在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中才找到自己真正的意义,所以合理面对并利用自我怀疑。


15、完美主义是追求卓越的敌人


卓越和完美只差一点,但是完美却是个理想状态。所以,不要为了追求完美而放弃了应有的卓越,也许从某个角度来看,不完美即是最大的完美。


16、一种令人尊敬的职业么?


也许我们会失望,律师并不是那么令人尊敬,尤其是辩护律师。许多辩护律师为了达到其目的,甚至不惜会与检察官、法官进行不当交易。对于辩护律师来讲,行应行之事,尽应尽之责即是对辩护律师自身最大的尊重。


17、揭穿真相


在德肖维茨律师所处的美国,书记员与法官串通,隐瞒真相是很常见的,作为辩护律师,应当对真相进行还原揭穿,而不该放任自流。


18、好人、坏人、诚实的人和说谎的人


这四类人明确说明了,在辩护律师中,就存在这四种人,也许好几种穿插在其中,而诚实的律师、好律师通过提升自己专业水平,全力以赴对待每一个案子;而坏律师、说谎的律师通过虚假承诺,过分吹嘘自己与法官的“特殊关系”来诱使当事人与其签约。作为辩护律师的我们,应当向成为一个好人和成为诚实的人看齐。


19、当事人不是你的朋友


当事人不是你的朋友,朋友也不应是你的当事人。应当与当事人保持一定的距离,对其应当是简简单单的合作关系,仅此而已,无需再有进一步的关联。


20、停止抱怨,赢在行动


让人走向成功的,往往是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完善自身而不是无休止的抱怨。作为辩护律师更应如此,脚踏实地,努力提升自己,而不是一直抱怨,怨天尤人,只会带来自身的懈怠和别人对你的不信任。


21、哪里能学到辩护技巧?


在学校,我们能学到的往往都是理论基础,法律原则的原理及适用。对于如何辩护,怎样学会辩护技巧,这一块是盲区,但这是辩护律师迫切需要学习的。在认真对待每个案子,充分准备之时,在遇到有优秀经验的辩护律师开设辩护课程时,不要犹豫,一定要去学习,不轻易错失每一个机遇,法庭旁听,与辩护经验丰富的律师一起共事,都是提升个人辩护技巧的好机会。


22、决胜陪审团:“啊哈”理论


“啊哈”理论运用在辩护中即是:对于某一问题,辩护律师所做的只需要陈述事实,表达内容即可,无需灌输观点。当然,在陈述事实,表达内容的过程中适当引导到想引导的观点处是最为理想的做法。因为在美国的陪审团、我国的法官最厌恶的是被说服,与之相比,自由心证更让他们觉得自然。


23、决胜法官


政治正义:在一个案件中,特别是辩护案件中,法官的裁量往往对被告人起着决定性作用,而在裁量过程中,法官的裁定往往更加保守,这就会将被告人置于一个十分不利的境地,其合法利益很有可能会遭到损害,所以辩护律师需要了解到辩护案件的不同之处,并作出详细而周密的计划,最大化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有效辩护。


24、在最高法院的辩论


德肖维茨律师以自己曾经做过的在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作为案例,揭露出一个问题:律师的辩论技巧在下级法院中比在最高法院要更加有效,而最高法院更看重的则是被害人种族、被告人是否同意辩诉交易等外在因素。


25、谁是你的当事人?


对于辩护人来说,辩护的对象即被告人是其当事人,自然要为其合法利益行事,但当辩护律师对当事人所负的职业义务与律师对一项事业的忠诚发生冲突时,往往不得不作出艰难的、难以兼顾得失的决定。


26、败诉


《孙子兵法》云:胜败乃兵家常事。这句话在辩护律师眼里,也同样适用。对于每一位辩护律师来讲,面对败诉的结果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心态成功的辩护律师从来都只是将败诉看成自己下一次辩护成功的垫脚石,所以不要畏惧失败,而是要拥抱它、利用它,才能为以后的胜诉打下基础。


27、对手不可小觑


轻视对手是失败的前兆,辩护律师亦是如此。在开始每一次辩护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将你的对手研究透彻,才能成功辩护。让自己高估对手,让对手低估自己,这样才是辩护律师的正确辩护思维。


28、检察官的盲点


在辩护案件(自诉案件除外)中,检察官也即公诉方在其中扮演着重要作用,他们在作出侦查、赦免。辩诉交易等有着不受审查的自由裁量权,有着准司法责任的他们或多或少会有不当行为,迫使被告人认罪伏法,而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也往往会忽视这一点,从而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判决。这便是辩护过程中检察官可能存在的问题,需要辩护律师加以留心,找出并改正这一问题。


29、检察官与律师的区别


在辩护过程中,检察官往往比辩护律师有着更高的要求,即他们在整个刑事案件中都必须严谨合规,不得触碰红线,因为他们的目的是公正执法,而不是像辩护律师一样一边倒的支持被告人。简而言之,检察官有着比辩护律师更高要求的职业道德。除此之外,从某一方面讲,他们更能帮助无辜的被告人。


30、律师的道德及其他逆喻


法律伦理和个人道德不可避免的会困扰着优秀的律师,尤其是辩护律师。面对此等困扰,最好的解决方法便是在不违反职业道德,法律底线的情况下使用某些手段,虽然这很多时候并不为正派又善于反思的人所接受。


31、懂得何时战斗、何时屈服


在辩护过程中,进退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某一情况下,败诉带来的损失比胜诉要好,此时以退为进便是最好的策略,而不是一味的与对手斡旋导致更大的损失产生。


32、善待批评


在辩护律师这一行业,获得一个毁誉参半的名声或许是不可避免的事情,正确的应对方式应当是理性看待。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对于辩护律师来讲也是一样,对于不着边际的陌生人的批评和谩骂,置之不理是最好的解决方法。而对于身边亲近的人的批评建议,才应当重视并改正。


33、好律师能做个好人么?


答案是肯定的。人们应当苛责的是不遵守职业道德,没有良知和社会公义的律师,而不是专业水平过硬,恪守职业道德的好律师,好律师和好人这二者并不矛盾。


34、你能通过“氟化测试”


这个测试大意即是作为辩护律师,如果将有一些诸如取消毒品犯罪,废除死刑,扩大法律援助等有损业务量的改革,你是否支持?答案是肯定的,那测试就算通过,反之即为不通过。正派的律师理应支持,优秀的律师只要专业技能过硬,从来不害怕业务量的下降。个人私以为优秀的律师不仅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更应具有良知和社会公义。


35/36、致法学毕业生& 致大学毕业生


引用双城记的一句话:“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无知的时代。”对于刚刚毕业的法学毕业生、大学毕业生,这是一个机会与挑战并存的时代。作为社会的新生力量,应当迸发出无穷的力量,为了成为自己想成为的人而不断前进奋斗。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37、为何要做一个好人?


也许律师比其他大多数人更需要一个坚强的道德内核,因为在他们的职业领域里,道德是如此模糊,规避道德的诱惑无处不在。德肖维茨的这句话我深表赞同。在道德模糊的地带,更应当重视道德,才不会迷失自我,失去人性。这种道德内核必须是恒定不变的。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以上是我对《致年轻律师的信》的读后感,这一趟读书历程收获良多,身为律师,我必将还有更多的事情需要学习和摸索,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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