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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贿犯罪]非特定关系人凭借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挂名”取酬并将财物分与国

被告人周龙苗及其辩护人提出,周龙苗只是帮助虞平安推荐介绍工程并无共同收受贿赂的故意,周龙苗收受张信利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5万元证据不足,周龙苗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虞平安及其辩护人提出,舟山市建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公司)给虞平安50万元是合作承包工程的利润款,并非受贿款,虞平安没有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要求宣告无罪。...

[贪贿犯罪]反思丨反贪局与纪委协作办案模式应调整、怎么调整

目前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反贪局的基本办案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协作模式,是指反贪局通过与纪委的协作配合共同查办案件,一般是先由纪委按照纪律检查的办案程序和方式查办案件,反贪局提供人员、技术、法理等方面的配合与支持,待案件基本事实查清后再移送检察院走司法程序;另一种是自主模式,由反贪局依靠自身力量查办案件。...

[贪贿犯罪]人民检察院讯问“行贿人”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根据最高检规定,“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也就是说,只要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都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贪贿犯罪]刑辩实务 | 关于贿赂案件辩护的几个具体问题

伴随对受贿罪更加合理的量刑走向,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也对行贿罪“豁免权”做出了调整意见,以期改变被办案机关滥用的免除行贿者法律责任的现象,从源头上打击行贿、受贿相伴相生的扭曲关系。但同样可以预见,因为贿赂案件主要依靠言辞证据的特点,以及受限于办理理念、侦查水平等因素,司法机关在证据上对行贿人依赖较多,即使出台了新的立法,对行贿罪的处罚也不可能一下子变得从重,以避免过度影响对官员受贿罪的查处。...

[贪贿犯罪]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要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标准

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本文是对《解释》主要内容的说明...

[贪贿犯罪]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

[贪贿犯罪]贪污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实务认定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为本罪的主体。...

[贪贿犯罪]"刑修九":行贿罪相关变化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检举揭发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贪贿犯罪]重要干货:受贿案件司法解释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

[贪贿犯罪]重要干货:挪用公款罪相关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