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犯罪]团队徐敏律师承办的集资诈骗案一审成功变更定性获轻判
团队徐敏律师承办的集资诈骗案一审成功变更定性获轻判。...
[集资犯罪]盈科律师经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两千万终获无罪释放
盈科律师经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两千万,终获无罪释放。...
[集资犯罪]北京中金嘉钰投资公司29亿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由团队负责人肖亮斌律师主办的尚某峰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成功实现宣判后不久就能重获自由的“实报实销”刑。...
,“存款”不等于“集资”,“集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包括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某些非法经营行为,现行将公开直接融资的行为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打击的做法是存在问题的,应当充分注意到《非法集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中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的规定,将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直接融资行为从中排除出来,保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当原则的贯彻和落实,准确定罪量刑,实现司法公正。...
[集资犯罪]突发新规!与互联网金融犯罪认定、追责及量刑标准有关的32条新规(
2016年4月,国务院部署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办理进入检察环节的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针对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高检院公诉厅先后在昆明、上海、福州召开座谈会,对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有关行为性质、法律适用、证据审查、追诉范围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行为人出于自己使用的目的而实施转移、收购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的如何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为自用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财物价值刚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在《解释》出台前,没有司法解释涉及该问题,司法实践中也很少对行为人是自用还是转售牟利等进行区别量刑。《解释》之所以对“自用”的情形...
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犯罪的主体是相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的。一般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通俗地讲,其主体就是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或管理事务的厂长、经理、业务、财会人员等。因此要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集资犯罪]经济类案件杀手锏:运用财务会计证据验证和突破言词证据
会计证据的原始性,是指财务会计证据是行为人主观意识支配下实施客观行为的直接产物,这些财务会计资料一旦形成,就会被特定财务会计体系的时空要素锁定,作假手段再高明,也难以磨灭这种时空印记,如会计凭证的日期和编号,分类账和日记账记录,原始票据的序号、时间、内容、版本及其他相关要素等,这些都是行为的原始记录和反映,任何言词证据只有围绕它们所作的陈述和解释才有可能是真实的。...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同时规定有三项例外,即(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2)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依照本条规定,金钱债权的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依法将其拥有处分权的债权进行转让——当然也包括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