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系统归纳了涉黑辩护的辩点及论证方法...
律师要依法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
[涉黑犯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或是刑事被告人的主观上的犯意的认定会直接影响我们对他们行为的定性,也会直接影响对他们的定罪量刑。...
此前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刘某等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五人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其中,姚某和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余几人是从犯可从轻处罚。昌平法院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2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其余几名打手也分别获刑。...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作为起诉书的第一罪即首罪还是最后总结罪,这个位置的摆放非常重要。如果作为全案的首罪,其构罪的内容涵盖了后面全部的个罪和违法事实,属于全案罪名的引领,且法律特征最明显、最复杂、最引人关注。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时,首先指控黑社会性质罪名,概括力强,指控全面有力。但也有观点认为,先指控全部个罪和违法事实也有好处。鉴于被告人大多不承认自己是黑社会组织犯罪,所以先不指控此罪,可以回避控辩矛盾,防止庭审过早出现僵局,当查清了全部个罪,形形色色的危害社会的犯罪事实摆在面前时,再指控黑社会性质...
[涉黑犯罪]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继续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继续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见》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组织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主管副院长、刑事审判庭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
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情形之一,即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虽然殴打他人本质上也是一种伤害行为,但作为寻衅滋事罪客观表现之一的“随意殴打他人”与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还是有显著区别的。...
凡看守所在押人员和劳动教养场所的被劳动教养人员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将对看守所在押人员,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给予减刑、假释,对劳动教养场所的被劳动教养人员,将依法减期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
[涉黑犯罪]最高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 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