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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取被告人张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一案罪轻的证据材料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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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取被告人张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一案罪轻的证据材料的申请

发布时间:2021/3/17 16:50:27    浏览次数:

申请人:肖亮斌、杨盟,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涉嫌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联系电话:13870985288/18579059610。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地中央广场A2座5楼。


申请事项:调取被告人张某检举揭发王建敏、王文剑的相关立功材料。


申请理由:


申请人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张某在侦查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其在2018年2月9日介绍同案被告人陈雯购买毒品冰毒的上线“小畜生”王建敏和王文剑的相关线索,并按照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安排,对上述人员进行了辨认。近期,公安机关根据这一线索,抓获了该两名涉毒人员。


申请人认为,被告人张某提供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嫌疑人信息,并且按照公安机关的安排对上述人员进行辨认的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应当认定为具有立功甚至重大立功表现。


据此,申请人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十条第七项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望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亮斌、杨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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