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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传销案件检察院相对不诉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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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亮亮、丰慧:一起传销案件检察院相对不诉引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24 2:06:07    浏览次数:


一、经历曲折的传销犯罪不起诉案


1. 案情简介:2018年2月8日高某某、李某成立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并向拥有直销牌照的福建某公司缴纳费用,由福建某公司监制、委托其他公司生产产品,向市场进行销售,营销模式采用AB双轨制,鼓励代理商发展会员,推荐客户购买产品,推荐人以获得销售奖、管理奖等奖励方式进行获利,林某(本案当事人)等人负责市场拓展及产品销售,案涉情节严重。据此办案单位认为林某系生物科技公司讲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林某刑事拘留。


2. 办案经过:林某于2019年9月20日被W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本所律师受托介入本案,通过会见了解案情后,均认为本案是否构成传销存在争议,故多次通过书面、口头方式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虽然林某还是于2019年10月25日被W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但因案件仍存在很大争议且涉及地域较广,案件侦办并不顺利,经S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期限后,到期仍未移交审查起诉,最终林某于2020年1月17日被取保候审。直至2020年12月17日,本案虽移交检察院,但林某继续被取保候审,本所律师随即提交关于本案的法律意见:本案产品是合法真实的,销售模式虽设置奖励但不是以人头数作为获利依据,本案中林某也并非公司讲师,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林某有罪,应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3. 案件结果(情节轻微不起诉):本所律师与检察院进行了多次沟通,后检察院针对本案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各方共同讨论了案件性质以及对各个嫌疑人的处理,最终检察院于2021年12月1日对林某作情节轻微不起诉处理,但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仍被起诉(均建议缓刑)至人民法院。控辩双方提前交锋,攻防之下,最终在当事人可接受的范围内得到一个相互妥协的结果。


传销行为、传销团伙屡禁不止,近期传出的张庭夫妇涉嫌传销一事吸引的很多人关注,事实真相如何还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今天让我们来学点传销相关的知识,引以为戒、防范未然,不做从事传销活动的犯罪分子,也不做遭受传销侵害的受害人。


二、传销犯罪的刑法界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不论是法律还是法规均将“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作为判断因素,如果企业以这种模式进行经营销售,即使不涉及犯罪,也涉及行政部门处罚,使企业受损。


三、典型的传销类型:北派传销、南派传销、新型传销


传销派系众多,骗术多样,传统传销按风格大致可分为南派传销和北派传销。南派传销和北派传销都是以欺骗等方式将会员从异地邀入团队进行封闭或者半封闭式洗脑,都利用传销的惯用制度“五级三阶(晋)制”,通过购买商品或者投资份额取得加入资格(入门费),不断发展下线组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层层返利形成多层次计酬模式。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传销也慢慢发展出新的形式,新型传销主要是指网络传销,以互联网为工具和依托,以各种新鲜事物为噱头掩人耳目、招摇撞骗。


(1)北派传销


北派传销一般打着“直销”“网络营销”“人际网络”“谈男女朋友”等旗号,属于低端传销,上当受骗的人普遍年龄较小,20岁左右的年轻人居多,刚毕业或者未毕业的大学生也占有一定比例。


北派传销的主要特征是异地邀约,吃大锅饭、睡地铺,一个家住十几个人,集中上课,以磨砺意志为假象,条件比较艰苦。诱骗、胁迫新进人员缴纳上线款,上线款(入门费)主要在2900元至3900元不等。有的组织存在控制手机、非法拘禁等限制自由的行为,更有甚者存在暴力致人死亡的情况。


笔者曾办理的查某传销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北派传销,以查某为首的团队中,一直配有一至两名年轻女性,以谈恋爱的方式诱骗年轻男性进入团队,通过控制人身自由、暴力威胁的方式胁迫被骗人员缴纳上线款,过程中造成一名受害人死亡的危害后果,查某及其团队均被指控为黑社会犯罪组织,经辩护虽摘黑,但最终判决的刑罚依然不轻。


(2)南派传销


南派传销一般打着“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纯资本运作”“商会商务运作”“民间互助理财”等旗号,属于异地传销的升级版。参与者以具备一定经济能力的人为主,以考察项目、包工程、旅游探亲等名义把新人骗到外地,然后以串门拜访为由进行一对一洗脑,来去自由,吃住条件较好。所谓“北派打地铺,南派住别墅”,正是对南北派传销的形象写照。南派传销在洗脑时,往往会以“国家项目”“国家暗中支持”为幌子,传销理论更完善,采取的手段也更具有欺骗性和迷惑性,如印刷很多非法出版物和光盘、编造国家领导人讲话等。南派传销也采用传销惯用的“五级三阶(晋)制”,入门所需的投资份额从1份(3800元)到21份(69800元)不等,甚至更多。


(3)新型传销


新型传销具有欺骗性强、隐蔽性强、跨区域传播等特点,会与时俱进,什么火就靠拢什么,什么新鲜事物吸引人就做什么,将来会怎样发展还不可预测。目前来说,新型传销有十大表现形式:1.打着“国家扶持”等旗号,以“连锁加盟”等为幌子,以考察、旅游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2.打着“国家扶贫项目”等旗号,以“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3.借助销售保健品、化妆品等,实际上以拉人头的数量计算报酬的骗局;4.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以“网购”“网络直购”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5.宣传“免费获利”,实则诱骗人们参加传销活动;6.以创业投资为由头,以“在家创业”“消费增值”等为诱饵,引诱年轻人上当;7.以玩网络游戏、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充值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8.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资助贫困学子、消费养老等形式欺骗善良群体;9.以微信、微商为平台,夸大宣传、造假炫富,诱骗亲友,以商品零售为幌子,实则从事发展下级代理商的传销活动;10.以免费旅游为噱头,通过加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人入会,从事网络传销。


四、结语


随着时代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销形式逐步走向“多元化”,借助互联网的外衣,以更强的迷惑性、隐蔽性逐渐侵蚀人们的生活。现阶段,数字化正在改变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区块链”“虚拟货币”“原始股”“物联网”“元宇宙”等新概念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人难以区分机遇和骗局,监管也面临一场追逐赛。在此环境中,我们只能擦亮眼睛,再三警惕:凡是宣传“投资入股、保证赚钱,静态几何、动态更多”这些说法的,都是骗局,凡是要求发展下线、层层得利的一定谨慎,凡是鼓吹高回报的必然是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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