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1日,三元里派出所民警林某协同一名辅警吴某、一名出租屋管理员李某到陈某居住的房屋进行例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由于执法人员(林某、吴某、李某)暴力执法,先后两次动手将陈某推到在地,而引发了陈某与其发生争执和拉扯行为。后陈某于3月22日被白云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
陈某的家属找到了毛敬文律师,并委托毛律师担任陈某的辩护律师。毛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会见陈某,向陈某详细了解本案的事情经过,也向陈某的姐姐了解案发当天其所见到的具体情况,后提出如下的法律意见:
一、本案执法民警违法在先,执法过程中使用暴力在先,才引发双方发生争执和拉扯;
二、本案现场仅有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且三位执法人员均未有出示任何工作证件以及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就将陈某传唤到派出所,是违法行为,并非是在执行公务;
三、陈某在执法民警检查房屋的过程中虽有不礼貌的语言,但是其并没有使用暴力或者威胁阻碍办案民警行使检查、查封的行为,亦没有对执法人员实施暴力,其行为并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最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毛律师的法律意见,对陈某不予批准逮捕,并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