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记者 陈畅) 7月1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浙江省宁波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卢子跃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便有了浙江省宁波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卢子跃接受组织调查的通报。6月21日,中央纪委通报了对卢子跃的调查结果。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卢子跃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欺骗组织,在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为谋求职务提拔送给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卢子跃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卢子跃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卢子跃曾主政的宁波市,属中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其党政主官位列副部级官员行列。卢子跃是自2015年2月被称为“独狼”的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被查后,浙江官场第二名被查的副省部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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