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赖波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不久前,在微信上读到律师同行写的一篇文章《律师一定要远离这五种当事人》,当时觉得不以为然,要真远离这五种当事人,也认为比较难做到的。但今天我真遇到了这五种当事人中的一种:“高高在上,自以为是,从骨子里看不起律师”。
故事很简单。当事人是一国企公司,通过网络途径找到了我们律所及我们团队。经过与对方公司对接人沟通之后,觉得案情较为简单,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诉争,但因涉案标的金额比较大,我们团队还是谨慎处理。先签订了一个《前期代理合同》,为其诉讼前期提供法律服务。事情后来的发展远超出我们的预期,原本简单的合同纠纷,却由于公司内部个别监管领导意见不一致,而变得极其错综复杂。接下来的几天中,这个所谓的“监管领导”不停的给我打电话,要求我们按照他的个人观点对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如果我们继续将很有可能陷入公司内部斗争之中。因此,经团队研究讨论,立即解除《代理合同》,退回全部律师费。
也许,今天我的做法是我失去了一个代理案件的机会,从经济角度上讲,我的律师费泡汤了。但我并没有感到丝毫的惋惜,反而感到无比的轻松和惬意,惬意到我独自在律所写下这篇小文章。
看过许多年轻同行们写的执业心路历程的文章,每每看到同行们因无法满足某类当事人无理要求而最终被迫退费时,我也感同身受,当前的法律服务市场对年轻律师同行们并不那么的友好,资历尚浅、经验不足、案源稀缺、收入甚微,是基本上每个执业初期年轻律师都会遇到的问题。为了达成委托,赚取律师费,律师面对当事人不正当要求时,可能会选择妥协,一旦妥协之后,他就会变本加厉,骚扰无穷尽也。你的时间将会被他无情占用,为了他这一个案件,你将付出N倍的精力。届时,你将无暇顾及其他的案件,你就将沦为他的奴仆,听他使唤直至你忍无可忍,你被迫退出,接着退费,付出的劳动白费,不仅无任何回报,他还在背后说你专业水平不行,你将欲哭无泪。
在笔者看来,大部分律师同行之所以选择做律师这个行业,还是看重这个职业的自由,有些公法检转行过来的律师,甚至不顾家人的反对、领导的挽留,大部分都是为了自由。所以,从骨子里,他们就不想被束缚、任人差遣。
笔者认为,当事人聘请律师付费是理所应当的,律师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是职责所在。但本质上,二者是独立的个体,互相不牵制,更没有主仆之分,这一点非常重要。有些当事人在付费后,自以为是,以为律师就是他的仆人了,不分昼夜、是非工作日、是非假日地拨律师电话,提些无理要求。最后律师忍无可忍,发生矛盾,双方关系恶化,甚至解除委托,最终影响整个案件的效果。
笔者建议,当事人在与律师事务所达成委托之后,应当对自己的律师充分信任,听从律师的专业指导。当然,这不排除当事人有自己的建议或看法可以和律师交流。律师在综合案件具体案情的基础上,可以选择性接受当事人的建议。对于一些不合理甚至违法的建议,律师就应该勇敢的说“不”,也许你会失去一笔律师费,但你可以挽回那么一点点小尊严。虽然这点小尊严在现实面前略显廉价,但请记住,你是一名律师,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知其可为而为之,知其不可为而不为,是谓君子之为与不为之道也!宁可错过这个代理案件机会,也不要低三下四,奴颜婢膝。
有些律师同行们认为“客户就是上帝”,而另外一些律师同行则认为“律师最大的敌人就是当事人”。无论是“上帝”还是“敌人”,真诚相待,保持不卑不亢态度,坚持自己的独立法律判断才是重点。
孔子曰:“君子不重则不威”。律师,请勇敢的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