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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亮斌、李友涛律师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助力当事人35天不批捕并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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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亮斌、李友涛律师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助力当事人35天不批捕并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2/12/29 18:09:42    浏览次数: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15日傍晚,南昌某高校多名学生因恋爱纠纷在南昌市红谷滩万达广场发生轻微身体冲突,持续时间2分钟左右,所幸未发生人员受伤等严重后果。红谷滩公安分局接警后,以涉嫌聚众斗殴罪立案侦查,龙某等人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先后羁押在南昌市第三、第一看守所。


二、办案经过


公安侦查期间:辩护律师接受龙某家属的委托后,立即前往南昌市第三看守所会见龙某,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结束后前往侦查机关递交委托手续并口头初步沟通了取保候审事宜。辩护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龙某高校找其辅导员及同学了解相关情况,并做了相关《笔录》。同时,辩护律师让家属对接龙某所在高校、寒暑假期间兼职的单位,获得了一份《在校表现证明》及两份工作表现良好的《证明》。回所后立即撰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将笔录及证明作为附件,结合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正式书面申请取保候审,力争在侦查期间为龙某取保候审。但,公安机关认为事发地点在万达广场商业中心区性质恶劣、影响重大,暂不答复取保候审申请,采取提前让检察院介入的审查方式,以避免羁押时间过长。


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辩护律师了解到情况后,再次前往第一看守所会见龙某,目的是安抚其情绪、心态,使其稳定,以便展开辩护工作。回所后,辩护律师穷尽查找相关刑法理论书籍、司法解释、案例等,撰写了长达28页的《建议检察院不予批捕的辩护意见》,并提交给检察院承办人。


三、辩护思路


案件无论重大、疑难、复杂与否,只要案件存在争议,盈科南昌刑事法律事务部必召开案件研讨会,部门研究出具体的辩护意见如下:


1.本案龙某或不构成聚众斗殴罪。主要论述“聚众”的主观要件、客观组织、策划、指挥行为要件;本案双方属激情打斗;入罪是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及谦抑性基本原则,处治安处罚足以惩罚;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司法解释对本案行为具有一定的司法容忍度。


2.龙某具备自首情节。论述龙某属等待型主动到案及如实供述,力争自首情节。


3.龙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龙某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条件。


4.对龙某不予批捕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5.对龙某不予批捕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


6.双方已经和解并达成《和解协议书》,已握手言和互相予以谅解,均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及违法性。肯请贵院考虑本案尚未发生严重后果,未给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严重程度不大,对龙某不予批捕。


7.龙某的在校学习、生活期间、校外兼职工作期间均表现优异,其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校内活动,勤恳兼职工作,与同学、同事、老师关系相处和睦,获同学、同事、老师好评,无不良学习、工作记录。


四、案件结果


龙某被羁押第35天,终获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本案的成功取保离不开办案单位(公、检)的担当与格局,践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少捕、慎诉、慎押”的有关文件精神。


五、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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