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肖亮斌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通常情况下,家属基于信任或者其他原因委托了心仪的律师,为自己的亲友作辩护,彼此信赖,达成默契,沟通顺畅。这是比较理想的状态,律师们渴望并且享受这种状态,这也是最有利于案件辩护和保证案件质量的最好形态。但现实很骨感,总有一些复杂的因素导致双方后期出现不同程度的信任危机,本文仅从当事人家属角度简要梳理,以下因素也是饱受律师同行们长期诟病的。
一、一方面委托了律师,另一方面又私底下到处找所谓的人脉关系,甚至对律师的辩护进行干预和误导
我们有理由相信,家属的出发点绝对是好的,立场是没有问题的。但往往好心办坏事,殊不知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办案的节奏或者职业尊荣。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导致的后果是,中间人认为律师的辩护方案不利于其消化“关系费”,从而添油加醋,制造双方的隔阂。这种局面往往会发展到如下情况:因耽误了最佳辩护时机或者舍弃了最好的辩护策略,导致案件结果不利。
我们团队此前代理一起重大涉黑案件过程中就出现了这种情况,但幸运的是,家属最后选择相信了律师,坚持做涉黑罪部分的无罪辩护,最后得以摘除“黑帽子”,而且还兼顾后面十几个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打掉了涉黑罪。而当时的所有关系人均认为,律师的辩护方案不可取,会对案件结果造成无可挽回的境地,会激怒办案单位从而加重刑期。所幸,承办法官坚持了法律底线和职业立场,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依法作出了判决。
二、既委托了A律师,又找B律师对A的辩护方案进行验证
实务中,总有一小撮家属自以为是,喜欢用生活经验替代法律逻辑。律师只要一反驳他们,他们就会另寻他路,私底下找其他律师去验证自己的想法,有的家属甚至一定要找到一个同意自己观点的律师才算罢了。
还是以辩护方案的选择为例,我们此前在办理一起官员受贿案件过程中,也遭遇了此类尴尬情形。经过多次会见、与承办人沟通和全面阅卷后,我们认为该案作罪轻辩护比作无罪辩护更有利于当事人,可以争取缓刑结果。但家属很不理解,坚信自己的亲属是无罪的,是一个十足的大清官,想达到无罪从而保住公职。后面经过几轮的团队讨论之后,我们认为可以考虑安排两名团队律师作“骑墙式辩护”,也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家属还是持反对意见,认为就是无罪的案件,甚至拿着一个案发地当地律师的辩护提纲过来较真。我们说服不了家属,只得解除了委托。一个很简单的逻辑,除了你委托的律师阅卷外,其他律师在没有充分掌握案件情况基础上出具的辩护方案,可信度能有多高?是否具有客观性呢?
后来听说,案件判决了有罪,且为实刑。不知道家属们后来是怎么个心情?
三、自认为委托了律师,就应该把“黑的”辩成“白的”,甚至要求律师做违法犯罪的事
也有家属可能是看多了国外或者香港律政剧的缘故,以为请律师就是无敌万能的,律师一张嘴就能把黑的说成白的。但现实给了家属们狠狠的一棒,影视剧外的律师都是依法辩护的,在法律框架内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辩护,就意味着律师不能去帮助伪造、毁灭证据,不能为了达到案件目的去教唆有关人员翻供、作伪证等。
多年前,我办理一起某开发商高管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1个多亿,如果坐实就可能判无期徒刑。家属很着急,带着一大包现金就过来找律师了。委托的第二天,就紧急要求我在会见过程中把犯罪嫌疑人的多个银行密码问出来。基于职业敏感,我果断拒绝了这个不法要求,并向其解释了一系列可能导致引火上身的刑事风险。试想当初如果答应了这个要求,不但把自己陷于被动境地,更大程度会连累家属身陷囹圄。
四、家族内部存在多股势力,都有自己的律师候选人,各执己见
这种情况往往存在于一些职务犯罪、企业家犯罪案件中,因为这类客户掌握的律师资源比较丰富,同时家族势力庞大,特别是各方势力均衡情况下,聘请律师和聘请哪类律师,局面就变得异常复杂。因为中国刑诉法只允许同时聘请两位律师出庭辩护,所以掌握着选择权的家属们如果各执己见的话,事情就会变得很难办了。有的情况下,各方家属都委托了律师去会见,且律师观点不太一致,这就会让里面的人很焦虑,到底应该听谁的。同时,对接受委托的几位律师辩护工作也是很大考验,因为这种情况下被羁押的当事人并不能和某一位律师达成全面信任。
鉴于律师的办案经验和辩护风格不尽相同,如果同时聘请多位律师(包含中途更换的律师)参与案件辩护工作,可能会使案件质量大打折扣。我们此前办理的一起企业家涉税案件就面临这种情况,家属们前后换了四批律师,到我这儿是第五位律师。首次会见企业家,他的第一句话就是问我,怎么又换了律师,我该听信谁的?因此,初次会见的过程并不是十分顺利,好在后期经过我们细致地辩护,案件结果还算令人满意,也就阻止了第六位律师的出场。
综上,影响律师正常办案的客户因素林林总总,姑且总结到此。最后我们的建议是:既然选择了就相信,选择了就义无反顾,否则就慎重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