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肖亮斌主任主办的段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经过审前艰难的辩护,最终检察院认定段某系该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当事人段某不起诉。
上一篇:肖亮斌主任刑辩团队成功代理一起涉黑性质的寻衅滋事案件
下一篇:团队律师代理的开发商委托招商合同纠纷案一审诉请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