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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亮斌主任刑辩团队成功代理一起“涉黑涉恶”性质的寻衅滋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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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亮斌主任刑辩团队成功代理一起涉黑性质的寻衅滋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8/7/10 23:04:33    浏览次数:









这是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因涉案当事人部分存在前科且系累犯,当地公安机关自然把这个案件与涉黑涉恶联系在一起。案情其实很简单,就是邻里之间为了一块宅基地的事情发生口角,从而引发双方打群架。后来,我们当事人这边叫了一些朋友过来主张协商,后因协商未果再次引发群架,在群架过程中导致对方一个人轻伤、五个人轻微伤的后果。我们团队在当事人刑拘后三日内即介入了案件,初次会见后,当事人告知我们公安机关这次可能要往死里整他们几个,取保候审几乎不可能,我辩护的这位嫌疑人还是头号主犯,其他几个小弟又存在前科。当事人表示实刑一年半左右能够接受。但是,案件的最终结果是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我的当事人刑拘了37天即取保释放,法院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我团队另一位律师辩护后面一位有累犯情节的,判决有期徒刑十个月,基本实现“实报实销”刑。


刑辩律师业内都流传着“37天黄金辩护期”的说法,言外之意,从嫌疑人刑拘之日起的37天是律师辩护的黄金时间。实质上,也就是每个案件正式批准逮捕之前的那段时间。有些简单的案件可能都用不到37天就有逮捕与否的结果了。上述案件的成功,正是源于我们对嫌疑人自刑拘开始、批准逮捕之前这段时间辩护工作的充分重视和发力辩护。37天里,我们团队在初次会见之后(大约刑拘后第5天)即着手撰写了关于本案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法律意见到公安机关,并要求其作撤案处理,如果不同意,要求尽快答复辩护人。此后,还提交了几份取保候审申请书给公安机关。考虑到案发双方系同村邻居关系、案件系民事纠纷引发又存在受害人员,我们同时给家属做思想安抚工作,如果有条件建议尽快与对方达成赔偿方面的和解协议、拿到谅解书。在公安机关的几次取保候审申请未果之后,案件很快被提请检察院逮捕。我们及时几乎是在提请逮捕后的第二天,就提交了建议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给侦查监督科。此时,由于我们已经顺利拿到了和解协议和谅解书,辩护的底气和信心更足了。在提交不捕法律意见书的第三天,经办人就约谈了我们,询问我们是否有补充意见发表。巧合的是,那天分管的副检察长也在隔壁办公室约谈其他案件当事人,我们根据案件的现实情况又借机当面向副检察长陈述了建议不批准逮捕的口头意见,辩护意见最终获得了办案单位的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