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亮斌刑辩团队
经济纠纷

江西鸿源案背后

2016年07月22日 
分享到:

编者按:本社曾于2014年8月间,对鸿源公司及桂松案以连续七篇的篇幅进行了系列深度报道。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案件背后的内幕逐步浮出水面。

    

当年一个携国际前沿显示技术、怀揣美好创业理想的鸿源科创团队回国创业,在江西省、市领导的热忱感召下,落户江西这片红土地,希望这项科技成果能够在这块红土地上长成参天大树,为地方和国家作出贡献。鸿源公司从落户江西到国家项目的立项和建设,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相关部门的关心、重视和支持,鸿源公司通过努力终于完成了项目的建设和验收。

    

然而,当该项目就要结出累累硕果时,孰料风云突变,江西省主要领导的更迭,如同换了一个天。当年政府已给予鸿源国家项目的扶持政策被非法剥夺,书面承诺尚未兑现的更是全然变卦,一系列的打压如同泥石流,彻底摧垮了鸿源及所承担的国家项目。利益集团为谋取自身利益,致使鸿源公司遭受到种种劫难,项目带头人身陷囹圄,企业停摆、官司缠身,鸿源国家项目面临夭折,至今国家项目重启困难重重。谁是炮制鸿源系列案的幕后推手?是苏荣,还是另有合谋?


江西鸿源案背后

本社记者 侯兆晓


鸿源涉税行政案:为刑案而生?

    

2016年1月26日,中止四年之久的鸿源涉税案在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

    

鸿源税案行政诉讼的缘由是:2011年5月6日,南昌市国家税务稽查局作出(2011)1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鸿源科创公司转让东方海德堡项目(鸿源研发生活配套项目)的其他收入为87437300元;认定红谷滩新区120亩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1.6亿人民币计入收入总额。以上两笔收入共计247437300元,扣除相关成本、费用、税金等,鸿源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18120961.70元并处以0.7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2684673.19元。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鸿源公司应补缴税金及罚款的金额为30805634.89元。

    

据了解,鸿源项目带头人桂松2010年3月初以涉嫌“行贿”被羁押,关联公司账户即被冻结、账本被调走,鸿源遭受了地毯式调查。8月,因增加了涉嫌“抽逃出资罪”案件被转到江西省公安厅,并成立专案组。11月底,鸿源“顺理成章”地被地税、国税联合“专案稽查”。接踵而来的是南昌市地税、国税纷纷作出处理决定,要求鸿源科创缴纳税款,同时均拟对鸿源进行行政处罚。鸿源及关联公司账户被冻结,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被东拉西扯编造出来的巨额税款、滞纳金无法缴纳,鸿源提出以股东价值过亿的生产线、设备作为担保申请行政复议,遭到拒绝,鸿源走投无路。随后行政案件被地税、国税分别移交到省公安厅,要求对鸿源进行涉嫌逃税罪的审查。

    

然而,国税将案件移交刑事审查后,又作出了本文开始所述的处罚决定。

    

鸿源科创公司只能就国税行政处罚决定,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受案开庭后,因鸿源科创涉嫌的逃税罪尚未审结,这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中止审理至今。

 

研发生活配套项目易主——税案的起因、刑案的祸根

    

坐落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C—8地块的120亩用地原本是鸿源公司的研发生活配套设施用地,现在却成为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高档住宅小区——南昌·东方海德堡。

    

其实,早在2003年7月18日,南昌市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纪要以及2003年9月19日南昌经开区管委会与鸿源签订协议中均明确:其C—8地块共138.65亩,是鸿源研发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不得变更用地性质,不得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

    

该配套设施用地是地方在吸引鸿源科技团队及前沿科技项目落户江西时,考虑当年江西科技人才极度匮乏,又缺少适合科技人才工作、科研、生活的良好设施和氛围,为了方便国外尖端科技人才能在江西和国外两栖工作和生活,为了筑巢引凤,吸引更多的人才到鸿源的新型科技产业核心创新基地工作,鸿源参照美国硅谷科技园和台湾新竹工业园,专门规划设计了与基地相配套的科研生活配套设施“泓园”。

    

如今,这些囊括风能、太阳能储能、新型显示、污水处理系统、物联网管理等四大科技前沿技术的设施内容已在海德堡小区中荡然无存。

    

地方用于作为筑巢引凤,吸引科技人才落户创业用的研发生活配套设施项目用地,后来为什么改变了用地性质蜕变成高档商业住宅小区呢?

    

事情还得从2006年年底说起,当时鸿源公司取得120亩研发生活配套设施项目用地后,就受到了人为因素的干扰,自行开发受阻,无奈之际,有人介绍与市主管领导“关系甚密”的福建东方宏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宏利)负责人参与合作,该负责人称能为鸿源摆平人为障碍,最终,福建宏利以内部承包的方式参与鸿源配套项目的开发。

    

孰料,承包商在承包过程中为摆脱鸿源的监管,获取非法利益,实施了种种违法行为,如私自更改项目名称、未规先建、私刻公章、骗取预售许可证、私自对外公开预售房屋和办理虚假税务登记等等。

    

承包商为了达到攫取项目的目的,在私自收取巨额房款的同时,却不按承包协议支付工程款,还组织包括农民工和已预售房“业主”的聚众闹事,堵塞交通,冲击鸿源所在厂区,限制鸿源财务人员的人身自由,严重影响鸿源正常的生产经营,鸿源苦不堪言。

    

这之后发生的故事就更离奇,鸿源不但被迫转让了研发生活配套项目,还落入人为构陷的税案和刑案的灾难中。

    

针对承包商掠夺鸿源研发生活配套项目的行为,我国著名法学专家对此出具的《专家意见书》中一致认为:应对福建宏利相关人员涉嫌实施伪造公司印章罪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予以刑事追诉;福建东方宏利攫取LCOS国家项目研发生活配套设施用地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实现出让红谷滩新区凤凰洲控规C—8地块使用权的本来目的,并依法追缴福建东方宏利通过攫取LCOS国家项目研发生活配套设施用地所违法获得的巨额利润;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上级政府应当依法督查;对鸿源数显常务副总经理在福建东方宏利与鸿源数显矛盾激发期间于住处受到枪击的事件,应当进行彻底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南昌市政府会议纪要逼迫生活配套项目易主

    

在回顾研发生活配套项目被迫转让的过程中,鸿源公司向记者提供了南昌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作出的一系列会议纪要及函件,这些文件的出台隐藏着什么样的幕后交易不得而知,但这些文件足以说明了有人利用手中的权力,把明显的涉嫌刑事犯罪问题,演变成民事纠纷进行“调处”,又是通过政府行政权力为承包商掠夺鸿源研发生活配套项目而不遗余力。

    

当承包商公然采取涉嫌违法手段,非法售房,收取并私自转移巨额资金,鸿源不得已于2008年4月22日向原市委主要领导递交《紧急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该领导批示:“请依法依规支持处理。”随即相关领导、部门依据“批示”精神,拟依法按照刑事立案,查处承包商涉嫌刑事犯罪的问题。如果能够依法处理承包商,及时追回非法售房款,平息承包商制造的社会矛盾,按照用地性质及规划要求恢复鸿源研发生活配套项目的正常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由承包方依据合同约定承担,如承包方无履约能力,在解除承包合同后,由政府支持国家项目开发建设主体承担解决,整个事件就能够得到圆满的结果。

    

然而,就在承包商即将被查处的时刻,非常蹊跷的是,2008年7月11日该领导却在承包商通过市委“民生通道”向其递交的另一份《关于请求解决东方 海德堡项目若干重大问题的紧急报告》上再次作出批示:“请本着依法、诚信的原则进行调处。”对这同一事件,该领导的态度出人意料地发生了180度转变。

    

根据这一批示,时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进一步明确批示,解释该领导的意图“……一定要本着余书记的指示,依法诚信、稳妥地协调”。而在调处过程中,根本不提及承包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公然充当了承包商的保护伞。

   

在“调处”中,根据领导的意图,有关部门利用承包商挑起的“农民工闹事纠纷”“购房纠纷”对鸿源施压,要求鸿源无条件地接受将鸿源研发生活配套项目以成本价转让给承包商的“解决方案”。

    

2008年9月3日,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发函,表示同意福建宏利提出的方案。

    

9月7日,经开区管委会召开了协调会,再次肯定福建宏利提出的解决方案并下发纪要。

    

10月22日,经开区管委会发函,要求鸿源履行其未认可的《东方海德堡项目会议纪要》全部条款。

    

10月24日,南昌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协调领导小组形成《关于协调解决东方海德堡项目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会议纪要》。该会议要求,拖欠的120万元农民工工资,强制从项目共管账户中支出。根据系列承包协议约定,项目款项应进入共管账户接受鸿源监管。而承包商非法售房,转移大部分售房款,协调小组不但不追究,反而按照承包商的意愿,把已进入共管账户中应作为赃款处置的部分款项,以支付农民工工资为由强行划拨,使其非法售房的行为合法化。

    

10月31日,经开区管委会发函,再次向鸿源施压。

    

12月8日,南昌市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鸿源提供验收资料和加盖公章及报建手续给承包商,为其非法售房办理合法手续。


2009年1月6日下午,南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龚亚立(现已被立案调查)在经开区管委会5B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形成纪要,责成鸿源必须于2009年1月10日下午5时前将承包商非法开具的购房收据换成江西省销售不动产预收款专用收据,使承包商的违法行为得以开脱。

    

2月15日,龚亚立召开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提出:1.如果鸿源科创公司有关人员拒不履行有关职责,又不配合市政府解决问题,建议依法收回东方海德堡二期土地,竞标出让给第三方并按原定规划建设;2.由经开区对东方海德堡项目进行经济审计,明确责任后,由福建宏利公司或其他开发公司完成二次开发。

    

2009年3月2日和3月4日上午,龚亚立分别在市政府第五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关于东方海德堡项目(一期)有关问题协调会。会议决定:一,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监管方,在鸿源科创和福建宏利双方项目合作过程中实施监管,由三方签订监管协议,监管不涉及项目的具体经营活动。二,监管期间,东方海德堡项目(一期)所涉公章由监管方保管,监管方对是否用章有最终决定权,对项目的实施有最终指定权。

    

2009年3月20日会议纪要,政府工作组正式发函要鸿源方在以下三个方案中作出选择:1.自行开发,2.交由承包商单独开发,3.交政府指定第三方开发作出选择;并要求鸿源方在24小时内作出回复。鸿源方经过研究,被迫无奈在指定的时间内作出了回复,同意改由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开发。鸿源方作出回复后,此事便没有了下文,由此可见工作组的真实目的就是要把项目交给承包商。

    

3月21日,经开区管委会向鸿源科创发出《关于全面履行南昌市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的函》,限定鸿源于2009年3月23日下午5时之前,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人名章等所有备案的印签章交给管委会监管。

    

7月26日下午4时许,在南昌滨江宾馆8号楼发生了骇人听闻的枪击事件。江西鸿源主持工作的常务副总经理常嘉兴在其居住的滨江宾馆8号楼105室木沙发上观看电视时,突然“砰”的一声,差点儿打到其头部。随后,滨江宾馆保卫部工作人员、属地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进行勘查,确定属枪击事件。更令人诧异的是,该栋楼北侧19号楼居住的是时任省委书记,南侧7号楼居住的是时任省常委、纪委书记,保卫工作可谓戒备森严,居然能发生如此的恶性案件,后来居然不了了之。

    

最终,在一系列打击和胁迫之下,特别考虑到鸿源公司高管和员工的人身安全,鸿源被迫以成本价转让研发生活配套项目的开发权。

  

专家认为政府行为行政违法

    

地方政府为何以调处企业“纠纷”为由,为承包商以成本价取得研发生活配套用地并擅自改变项目用地性质,把国家科技项目的生活配套用地特定设施作为一般商品房对外销售,获取巨额利益?

    

我国著名法学界专家就鸿源研发生活配套项目被迫转让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专业法律意见,指出:

   

1.在鸿源科创公司及鸿源房地产公司与福建宏利公司及南昌宏利公司的项目合作过程中,南昌市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超越职权,不当干预当事人作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侵犯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且南昌市人民政府对其向鸿源科创公司及鸿源房地产公司作出的行政允诺拒不履行,违反了政府诚信原则,造成了企业的经济损失。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南昌市人民政府及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超越职权,不当干预当事人在鸿源科创项目研发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合作过程中的民事纠纷,以一系列会议纪要及函件,包庇福建宏利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鸿源房地产公司的自主经营权,构成行政违法行为。

    

3.福建宏利通过攫取LCOS国家项目研发生活配套设施用地所获得的巨额利润属于非法所得,应当依法追缴后归入国库。

 

律师认为鸿源涉税案异乎寻常——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2016年1月26日,税案再次开庭时,鸿源公司代理律师陈述了事实,递交大量的证据材料,对鸿源涉税案的来由及事实真相进行了全面披露。

    

首先,国税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

    

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后,行政机关应无权再单独稽查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刑案证据显示,2010年5月31日公安机关对鸿源科创涉嫌逃税罪立案侦查。11月底,税务机关在上级交办的情况下,开展税务稽查,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而后,税务机关认为涉嫌构成犯罪,将案件移交刑事审查。侦查机关又以税务机关的意见为依据,认为鸿源科创构成逃税罪。

    

退一步讲,即使国税独立稽查完,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审查,也无权再作出行政处罚。地税在同样的情况下,已召开听证会,但处罚决定至今未作出,就是个最好的说明。

    

其次,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均无合法依据:

    

1.鸿源研发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开发权被迫以成本价转让给承包商,对于转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缴纳问题,2009年9月14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东方海德堡项目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明确:鸿源公司所应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待市政府按照相关文件清算与鸿源数显公司LCOS项目配套资金后,按规定缴纳。该会议有税务机关负责人参加,各方也均照此执行。但税务机关却在桂松被羁押,公司遭受专案组地毯式调查,政府并未按纪要要求对鸿源项目配套资金进行清算的情况下,突然要求鸿源缴税、缴纳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未作清算,鸿源应缴纳的税款自然无法确定,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鸿源提出用价值过亿的生产线和设备作担保,进行行政复议却遭到拒绝。

   

 2.《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海德堡项目转让收入1.6亿元”,已在《中止协议合同书》及《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均明确,该款项为1.2亿元土地出让金及4000万元前期费用。即项目前期成本,鸿源项目是按成本价转让的项目开发权没有收益,不存在缴纳所得税的问题。

    

3.《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境外企业的境外往来款556.57万美元,作为鸿源科创内部承包收益列入转让东方海德堡项目的收入。


事实上,556.57万美元境外往来款与东方海德堡项目承包及转让款项都毫无关系。这是发生在两个不同政治体制、纳税体制下的经济活动,两者之间毫无关联。《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将境外企业之间在境外往来的款项认定为鸿源公司承包收益,列入其他收入计税,毫无根据。我国著名法学专家对此论证认为,鸿源公司并非这两笔美元(556.57万美元)款项的实际收款人,南昌市国税局将其认定为鸿源公司的收入,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支持,明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从前述过程可看出,在专案组已对逃税罪立案的情况下,又“商请”税务机关进行税务调查。为此,税务机关拒绝确认鸿源科创股东提出的担保申请,不同意对处理决定复议,并最终将案件移送刑事审查,其目的就是要追究桂松和鸿源的逃税罪。

    

最终因涉税罪名太过牵强,一审判决并未支持,认定鸿源、桂松等不构成所指控的逃避追缴欠税、逃税罪。

    

为何税案如此荒诞无稽?鸿源案的律师认为,税案实为炮制刑案而生。正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许丹在2012年12月15日《南昌“桂松案”还有底线吗?》一文中所述:“江西桂松案专案组,为了给桂松网罗罪名,可谓煞费苦心。专案组为桂松相继罗列了骗取出口退税、骗汇、贷款诈骗、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诈骗、骗取国家拨款、骗取土地出让金……这一番海选,就像推着购物车在超市挑选商品一样,结账前随便挑、随便拿、随便选、随便放。”“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专案组终于完成了海选,列出了桂松企业犯有:行贿罪、抽逃出资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逃税罪四项罪名,并成功起诉,把桂松推进了法庭。”

    

“且不说这四项罪名是否成立,单看专案组立案之辛苦、之艰难、之不松不懈,就彻底让人折服,这可真是欲办之案,不愁无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桂松称遭七天七夜刑讯逼供

    

2010年2月11日,根据有关部门的交办,经开区检察院以鸿源项目带头人桂松涉嫌行贿立案侦查,并以桂松巨额行贿、巨额贪污、携款外逃为由进行网上通缉。

    

3月5日桂松被羁押,由于桂松心脏病发作,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3月10日,专案组将重病中的桂松从深圳监狱医院解押出院,经千里长途跋涉,辗转至南昌经开区检察院立即进行了七天七夜的刑讯逼供。而在3月9日,在尚未对桂松进行讯问时,就对桂松个人资产及鸿源的两家关联公司的银行账户及会计原始凭证进行了查封、扣押。

    

桂松案专案组对桂松个人和鸿源及国家LCOS项目,展开了挖地三尺的调查,寻找蛛丝马迹,屡次以移交线索、拼凑编造罪名、篡改审讯视频等手段,罗织鸿源科创和桂松个人的各项罪名。

    

他们还将鸿源科创国家高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定性为“伪科技、骗子工程”,拼凑起“专家组”对鸿源国家项目技术和产品进行鉴定,挑战国家权威。

    

在桂松被羁押病重期间,桂松家属多次申请取保就医。我国多位著名刑法专家为桂松申请取保候审出具专家认证法律意见书,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检察机关应当尽快批准桂松家属申请的取保候审的请求。但由于有人要置桂松于死地,生命危在旦夕的桂松当然就得不到取保就医的批准。

    

办案单位即向上级请示,据悉省纪委个别领导对桂松取保就医的申请作出如下批示:“商请有关部门注意:桂松所谓的‘严重疾病’是否存在或是否足以影响羁押,这是关键。同意转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个别领导的批示对桂松的严重疾病用了“所谓的”字眼儿予以暗示否定,最终,生命危在旦夕的桂松当然就得不到取保就医的批准。

    

在超过三年的羁押过程中,桂松身体状况极差,处于病重状态。根据省里的授意,为了急于给鸿源及桂松定罪,全然不顾法律程序及规定强行开庭,这便演绎了一场堪称我国司法史上的闹剧——桂松被担架抬进法庭且其辩护律师不在现场的庭审。根据记者知道的庭审案例,这种押在担架上、吸着氧气接受审讯的场景,不仅在我国鲜见,在全球也只有埃及总统穆巴拉克享受过这种“待遇”。

    

另外,公开开庭审理的过程表明,公诉机关把经过删改、变造两盘审讯光盘作为鸿源及桂松“行贿”定罪的证据。已提交的录像证实对桂松进行七天七夜的审讯共有12张光盘,但在法庭上只出示了一头一尾,而中间的十张始终不予出示。桂松及代理律师提出将12盘审讯的录像带全部交予法庭,以查明是否存在疲劳审讯、诱供逼供的事实,排除非法证据,但至今其余的十张光盘公诉机关仍未提供。这其中是否包含有桂松被刑讯逼供及某些更为不可告人的内容? 

    

我国著名法学专家出具了法律意见,指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桂松涉嫌构成单位行贿罪、抽逃出资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逃税罪,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因此,桂松不构成上述犯罪。

    

据业内人士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检察机关办案规则的规定,检察机关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非法取证的可能性,审讯获取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若案子不能够证明取证合法,应改判无罪。但基于当时的历史背景,考虑到案件成因复杂,法院可发回重审,或者由检察机关主动撤诉,了结案件,较为妥当。

    

对于鸿源案的这些问题,南昌市检察院办公室的一位负责同志说,此事需要请示省检察院才能作答。而省检察院新闻办处长则说,此案正在审理期间,不接受采访。几年过去了,该案却至今未决。

  

谁是制造鸿源系列案的幕后推手  

    

在鸿源研发生活配套用地的开发建设中,对承包商的违规违法行为,鸿源多次劝诫、协商无果。为确保国家项目顺利实施,被迫无奈,只得向时任市委主要领导递交《紧急报告》,反映承包商的诸多违法行为,请求予以帮助和支持。但该领导对此事件先后作出两个不同的批示。为何前后批示如此迥异,并在此后发生了一系列政府违法行政行为,帮助承包商取得鸿源研发生活配套设施的独立开发权,并公然违反用地性质,将特定的研发生活配套项目用地设施作为一般商品房对外销售,谋取巨额利益?据悉,该市委主要领导事后解释说,这是根据省里主要领导(苏荣)的意思办的。

    

据悉,鸿源案专案组负责人曾劝阻他的朋友(鸿源公司法律顾问),不要接受桂松家属的委托代理此案。原因是:尽管中央有关部门发函关注桂松案,了解有关情况,但是苏荣却在函件上作了大段批示,对案件已进行定调,就不要插手此案了。

    

更耐人寻味的是,鸿源作为民营科技企业,桂松更是非党人士,并不属于党的反腐机构——纪委监督的对象,为什么省纪委的领导要对桂松及鸿源系列案频频听取汇报并多次作出批示,始终主导、操控“鸿源案”的整个审理和判决过程?

    

中央纪委六中全会公报指出,党中央严肃查处周永康、令计划系列违纪违法案件,消除了党内重大政治隐患,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坚决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渗透,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对抗组织、欺瞒组织等问题。

    

桂松及鸿源系列案至今已有六年了,是谁还在阻碍桂松及鸿源系列案的依法审结、阻挠鸿源国家项目的重启? 


远见卓识引科技创新项目入赣

    

鸿源2001年落户江西之时,正值时任省市领导励精图治,锐意改革。人们渴望变革,充满激情,红土地孕育着巨变,呈现出一片蓬勃生机。

    

时任省委领导在全省展开了一场解放思想大讨论,号召全省干部群众大力弘扬井冈山的精神,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毫无疑问,这场热烈的大讨论为江西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动力源泉。

    

时任领导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和产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利用双休日亲自主持召开领导干部双休日新知识讲座,并在报告会上提出:“全社会要增强信息化意识,并从战略上认识加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因为没有信息化的发展,什么跨越式的发展都是不可能的。”

    



将推进信息化建设摆上江西经济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使以工业化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战略又有了新内涵。据此,制定了支持两个L项目的规划。2L项目即:由桂松领导的美国原创团队徐荣博士、李方红博士主持的硅基液晶技术(LCOS-Liquid Crystal On Silicon)和由南昌大学江风益领导的从新加坡回国的留英博士王立主持的LED硅衬底高光效GaN基蓝色发光二极管技术。这两个项目也是当时最有代表性的项目。前者于2003年由国家发改委确定为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后者在2012年被科技部列为“十二五”国家新材料发展计划“高效半导体照明关键材料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并在2015年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LED硅衬底高光效GaN基蓝色发光二极管技术已成为江西光谷的核心技术代表。2016年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昌大学该项目时对此予以高度评价。

 

项目具有战略意义  获国家和社会肯定

    

2001年,鸿源创业团队带着一个可以打破国外跨国公司国际垄断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高科技项目,落户江西南昌。鸿源公司成立以来,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曾亲临视察指导,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公司2003年承接的国家发改委“LCOS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之后又承接“升级项目”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电子基金项目。鸿源在国内共申请了专利40项,其中显示领域30余项,生产技术和产品设计技术30余个。截至2008年年底,鸿源投入全部力量在南昌鸿源基地率先建成了世界领先、国内唯一最具规模的LCOS芯片生产线,先进的LCOS光学引擎生产线两条,整机生产线两条,国家项目已通过了国家正式验收。

    

鸿源的不懈努力,获得了国家及社会充分的肯定。鸿源曾先后获得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优秀项目奖、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全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十佳单位奖、江西省技术创新“十佳单位”、江西省机电产品出口“先进企业”、“全国同行业三强”企业,并获得全国大屏行业首届系统集成工程案例大奖和全国大屏行业首届系统集成工程商大奖等奖项。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和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为鸿源产品参加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分别向鸿源发来了感谢信。2009年年底和2010年年初,在人民日报电子阅报栏全国性招标活动中,鸿源产品以综合评分排名第一。  

     

在遭受苏荣残酷摧残的恶劣环境下,鸿源人仍未放弃自己为国家作出贡献的努力,仍未停止对高科技相关产业的研发和升级,开发出包括智能显示终端在内的高新技术产品,并以自己最新产品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提供了技术保障。鸿源的创新团队设计出以穿戴式为代表的在物联网中有着广泛应用的新型显示芯片。

    

当前,以智能眼镜为代表的穿戴式设备正如火如荼地发展,它不仅作为可穿戴装备广泛应用于医疗、航空、物流、建筑、展馆、旅游、汽车、执法及广告等专业领域,同时也应用在新一代战机、战车和未来的“单兵作战系统”、无人低空侦察机,并在警察、消防及潜水人员中将发挥重要作用。去年,习总书记在访美期间在微软考察的智能眼镜(Hololens)也是采用LCOS显示芯片的产品,而作为第四代显示技术的激光超大屏显示也已掀起了产业升级新潮。

 

响应时代召唤  重启鸿源国家项目

    

在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5月在上海自贸区指出“让激光电视走进千家万户”指示精神之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制定了推动激光电视的发展计划,行业协会也组织召开了百万台激光电视配套会议,确定鸿源为激光电视LCOS显示芯片的主要提供单位。鸿源的LCOS显示芯片线是我国唯一一条经国家立项、验收的最具规模的先进生产线,它能生产激光电视所需的大尺寸芯片,也能生产智能眼镜等可穿戴式产品所需的小尺寸显示芯片,可为我国互联网+的新经济作出重要贡献。为了承担在互联网+经济大潮中提供显示芯片的任务,重启鸿源国家项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所有这些进程都表明时任省委领导对江西当时的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变化,并为其长远发展做好了战略铺垫,长久地造福江西人民。乃至事隔八年之后的今天,当地广大人民群众对江西人文环境、福祉民生的变化仍众口称赞,怀念时任领导主政江西时“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

    

回顾整个鸿源案件的起因及发展过程,不难看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依法治国、反腐倡廉”的施政纲领,又是如此恰逢其时。

 

经济社会发展  需要法治环境

    

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司法体制改革是这场革命的“重头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苏荣主政江西期间,大搞腐败,带坏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江西的政治生态。在“十三五”开局之年,清理苏荣等人腐败造成的恶劣影响,肃清其余毒,排除盘根错节的人为障碍,直面矛盾,勇于依法纠正冤假错案,全面推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净化江西的经济发展和创业环境。

   

对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四个坚持”总体要求,落实中央政法委工作会议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公正司法,切实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得民心、顺民意的重要举措。

    

鸿源案已经历时多年,经过二审三次开庭,事实已真相大白。目前休庭进入两个年头了,案件审理无法继续进行的难点是公诉机关未能全部提供七天七夜对桂松进行疲劳审讯的录像视频资料。相关部门既然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就应该排除盘根错节的人为障碍,直面矛盾,破解困扰鸿源案件多年的难题,勇于自觉纠正错案,并按司法程序尽快撤案,使鸿源解开枷锁,轻装上阵,重启国家项目,为地方和国家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在鸿源遭受劫难之际,鸿源国家项目的300亩生产基地及政府按承诺规划为之代建的厂房,被经开区非法占用并用于出租获利。为此,我国著名法学专家通过研讨、论证认为:南昌经开区管委会与南昌市昌北投资公司在承担鸿源300亩国家项目生产基地的代建工程中,擅自将土地出租给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不仅违反合同约定,而且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擅自改变土地规划及用途的行为也属违法。

    


对此,鸿源本着牺牲小我、成就国家项目重启大局的宽容态度,以尊重历史、立足发展、妥善解决的原则,以最大诚意提出了一揽子依法妥善解决问题方案。对此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宣传部的答复是,尽快向领导汇报,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可是记者截稿时,并没有接到任何答复。


来源:民主与法制

编辑:晓芸


  • 频道总数: 29 个
  • 文章总数: 1067 篇
  • 总访问量:
  • 总点击数:
  • 注册会员: 4 位
  • 留言总数: 0 条
  • 评论总数: 0 条
  • 在线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