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
委托事项:代理该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辩护。
受理法院: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未提起公诉。
审理程序:侦查、审查起诉、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第二次审查起诉、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第三次审查起诉、取保候审。
代理结果:案件被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的意见最终被公诉机关采纳,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取保候审(注:同案另一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在春节前回家与亲属团聚。
承办部门:盈科深圳分所刑事部
主办律师:秦建军
一、基本案情
深圳某知名企业在财务审计时,发现部分合同的客户未收到货物,近400多万元的货物及货款下落不明,遂以我的委托人具有重大嫌疑、涉嫌职务侵占罪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远赴外地将我的委托人押解回深圳调查。犯罪嫌疑人始终供述不知情。
二、辩护意见
经过艰苦细致的阅卷,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在案证据中,无法定鉴定机构对合同中笔迹、公章的鉴定意见,合同真伪无法鉴别;
2、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职务侵占罪;
3、公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应不予起诉。
三、代理结果
辩护意见最终被公诉机关采纳,取得理想的辩护及诉讼效果。案件经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在春节前回家与亲属团聚。(注:同案另一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