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因合同诈骗犯罪,一审被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盈科车行义律师担任其二审在某高级人民法院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
裁判结果:本案经某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何某被释放。
“刑民交叉”争议点:何某的公司与被害人(公司)的纠纷,此前已作为商事合同纠纷诉至另一法院,经该法院审理后作出了民事判决且仍具法律效力,只是因为无财产可执行而中止。在此前提下,再以同样的事实以合同诈骗追究何某的刑事责任,存在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