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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石城县一家医院,制作虚假入院出院卡,并制作虚假病例、医嘱、用药清单等材料,向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申报补偿款,共骗取新农合补偿款184万余元。事件被揭发后,医院院长被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这起案件,还将当年负责审核的医疗管理局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拉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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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曝多起骗新农合补偿款案 相关管理部门官员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6/5/23 11:03:26    浏览次数:

赣州市石城县一家医院,制作虚假入院出院卡,并制作虚假病例、医嘱、用药清单等材料,向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申报补偿款,共骗取新农合补偿款184万余元。事件被揭发后,医院院长被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这起案件,还将当年负责审核的医疗管理局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拉下马。


记者19日采访获悉,涉案局长刘某及工作人员赖某被认定犯玩忽职守罪,被法院判刑。


医院造假骗取 184万元补偿款


 记者查询相关资料获悉,2010年6月,卓某和游某共同出资成立石城县协和医院,林某受聘担任该医院院长,直接负责该医院的经营管理工作。


“是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当地有知情人士介绍说,在石城县协和医院成立两个月后,也就是在2010年8月16日,石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与石城县协和医院签订《石城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直补服务协议书》,石城县协和医院成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然而,这份协议签订后两个月,这家医院院长便开始造假骗取新农合补偿款。


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显示,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期间,医院院长林某指使医院工作人员,将在门诊治疗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当作住院治疗的新农合患者,采取制作虚假入、出院卡,制作虚假病历、医嘱、用药清单,虚增用药总金额、挂床等手段,进而制作虚假报账资料,向石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申报补偿款,共骗取新农合补偿款184万余元。


    据介绍,石城县协和医院骗取的新农合补偿资金,在林某合同诈骗案的侦查过程中已经全部追回。


局长及一工作人员 玩忽职守获刑


对于之后发生的石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局长及一负责业务的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出乎很多人意料。


记者采访了解到,石城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即石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于2007年7月成立,为石城县卫生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7年9月,刘某被任命为石城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2009年12月,赖某借调入石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负责业务科工作。


“石城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即石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局长)刘某,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2014年3月24日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的4月24日被取保候审。”记者获悉,负责业务科工作的赖某,于2014年4月11日主动向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投案。


2015年10月15日,石城县法院对刘某及赖某二人涉嫌玩忽职守一案进行判决。法院认为,刘某身为石城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在工作中没有切实履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审批工作职责,刘某和赖某在审批、审核石城县协和医院上报的报账资料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有关“经办机构要强化资料审核,并采取现场抽查、事后回访、网络监管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医疗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认真复审”的规定,从而造成新农合基金特别巨大的损失。两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两人的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


认为是工作失误 提出上诉被驳回


“被告人刘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赖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书显示,石城县法院鉴于两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关损失已经挽回,赖某还具有自首情节,故可依法对刘某从轻处罚,对赖某减轻处罚。同时,对两被告人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不至于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故可依法对刘某、赖某宣告缓刑。


一审判决结果宣判后,刘某不服,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据介绍,刘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理由包括,“造成新农合补偿款184万余元的损失与刘某的行为之间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只能认定为工作失误。”并提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无罪或者有罪免刑。


日前,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终审审结此案。


法院认为,刘某身为石城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石城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审批、审核上报的报账资料过程中,把关不严、审核不细,明知报账资料存在造假疑点较多的情况下,极端不负责任,未尽到应有的职责,使石城县协和医院有机可乘,实施制作大量虚假报账资料的行为,造成国家损失合计人民币184万余元,这个后果与刘某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的行为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记者了解到,赣州市中院还认为,原判以玩忽职守罪对原告作出的判罚属罪责刑相适应,并无不当。


多地发生类似案件 官员渎职被追责


“各级卫生部门主动会同财政、审计、公安、监察等部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欺诈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大对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出现新农合重大管理问题,要追究统筹地区卫生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原省卫生厅就下发通知,要求对骗取新农合补偿款进行打击。


“上犹县检察院聚焦新农合,立案查处了新农合补贴领域渎职犯罪2件2人。”今年3月,上犹县检察院通报了该县查处的类似案件。据检察院调查发现,新农合补贴领域存在乱补现象,许多按规定不能享受补贴的却予以了补贴,如挂床住院、门诊费用等是明文规定不能享受住院补贴的,但是部分医院的医务人员却通过制作虚假住院资料的方式予以补贴,并且形成了一种常态,造成了新农合补贴资金的大量


3月29日,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发布消息,安远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副主任钟啟明于2015年6月至9月在没有认真审核欣山镇大岭背村村民刘某、县农医中心业务科科长黄某(另案处理)胞弟两份报账资料是否真伪的情况下,签署了“同意支付”的意见,致使新农合补助资金共计被骗取3万余元。经安远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钟啟明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刘运海进行诫勉谈话。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

编辑:周珺    作者: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