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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指出,刘荣国、黄春根、李金平三人为一己私利,完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置群众利益于不顾,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行为明目张胆、手段直白拙劣,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影响十分恶劣。在“违插”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期间,三人均未能如实报告有关事项,对组织的关心告诫置若罔闻,也丧失了自我救赎的最后机会,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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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通报1起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4/28 10:18:55    浏览次数:

近日,新余市纪委对分宜县钤山镇年珠村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具体是:


经查,分宜县钤山镇年珠村党总支书记刘荣国、村党总支部委员黄春根、村党总支部委员兼会计李金平违规插手年珠村羊古坑尾砂库加工回收项目,收受商人王某所送好处费共计61万元。在2015年9月14日全省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后,仍不自查自纠,不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16年4月,刘荣国、黄春根、李金平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61万元上缴财政。


2011年5月份,时任分宜县钤山镇年珠村党总支书记刘荣国、村主任黄春根、村党总支部委员兼会计李金平在年珠村村“两委”干部(共5人)会议上决定以20万元/年的价格将尾砂库加工回收项目承包给王某经营,该决定引起大部分村民的反对。随后三人未征求各村小组长意见,在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且有人愿意出更高价格承包的情况下,直接将尾砂库加工回收项目以40万元/年的价格承包给王某经营,事后刘荣国、黄春根、李金平三人分别收受王某所送好处费20万元、20万元、21万元。


通报指出,刘荣国、黄春根、李金平三人为一己私利,完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置群众利益于不顾,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行为明目张胆、手段直白拙劣,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影响十分恶劣。在“违插”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期间,三人均未能如实报告有关事项,对组织的关心告诫置若罔闻,也丧失了自我救赎的最后机会,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各项廉洁纪律,坚决守住“防线”,决不能越“底线”、踩“红线”、闯“雷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好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决把“违插”专项治理牢牢抓在手上,决不能在落实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既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又要敢于担当,对违规违纪行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绝不能当甩手掌柜、做老好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问题线索不放松,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顶风违纪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问题,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新余市纪委)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