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景德镇市纪委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景德镇市水务局玉田水库管理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9年4月至2010年12月和2015年1月至5月,玉田水库管理处分别利用停薪人员工资卡和收回实际未到岗人员工资获取资金,共计144089.5元,在单位帐外开支40609元,用于发放在岗行政人员奖励性工资。该单位出纳朱桂兰(事业编制)作为经办人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主任石玉斌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经市水务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石玉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市水务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朱桂兰记过处分。
昌江区昌江一中私设“小金库”违规接待问题。2013年9月至2015年2月,昌江一中收取食堂承包租金310000元,未交入单位账户,而存放于出纳员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昌江一中的来人接待等费用支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该单位总务主任王江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副校长叶柔涌负有领导责任。经昌江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叶柔涌、王江金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要坚持高标准和坚守底线相结合,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正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坚持以上率下、看住“关键少数”。对不收敛不知止的严肃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景德镇市纪委)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