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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视角看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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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丨传销,想说恨你不容易

发布时间:2019/9/17 13:49:45    浏览次数:

笔者最近办理了多起传销案件,案涉传销人员所参加的是“1040阳光工程”(又称“1040连锁经营”),这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南派传销。一次性投资69800元,出局便可获得1040万元巨额回报,听了之后,你是不是也会为之疯狂?


非法传销害人不浅,但是生活中却仍然很多人沉沦深陷。笔者根据办案体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阐述此类传销具体模式及从法律角度分析,从而让更多人认识传销,抵制传销,希望读者真正了解传销后,不再对传销说恨你不容易。



一、什么是“1040连锁经营”


“1040连锁经营”,又称“1040阳光工程”,纯资本运作的传销类型。在此类传销活动中,是不存在实际的商品的,传销人员主要是通过“拉人头”、缴纳会员费,发展下线获取非法利益。主要活跃在南宁、武汉、合肥、南昌等地。被依法认定为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打着系国家项目,国家暗中支持的名义,利用所谓的“五级三晋制”、国家宏观调控、白皮书、客观现象、组织纪律、培养人才等幌子骗取被害者信任,缴纳会费,加入组织,并发展下线。


相信大家在实际生活中接触过该类传销活动,或者在网上看过此类传销犯罪的相关报道,为什么国家和人民极力打击和反对的传销活动一直存在?为什么被抓了还坚信不疑?这就要深入了解该传销活动的模式和拉人方式。通过和当事人的接触,以及网络检索,笔者发现非法传销人员内部将此项活动成为“行业”,里面还有很多行话“接新人”、“考察”、“揭谎”、“早上好”。在新人来考察行业前,组织成员会做十分周密的接待计划,新人一般需要在行业内考察七天。首先,新人一般都是传销人员的亲朋好友,也有一些是网友,来了之后,组织会安排专人去接待,刚开始把你带到所谓“朋友”的家里,一起吃吃玩玩,然后第一天会带你到当地有名的景点参观旅游,吃美食。接下来就会让你去听课,考察所谓的行业,这被称为“揭谎”,一般人听到后就会暴跳如雷,并要求马上离开,但是组织内又会安排同龄人谈心,试图留住你,接下来几天就是白天各种听课、看现象,晚上各种串门、学习。


该组织利用国家所谓“政策和宏观调控”以及“客观现象”给你洗脑,利用亲情、爱情、友情煽风点火,利用一夜暴富、贪婪的人性弱点钳制新人,利用“国家为什么不抓?抓了又放?”、“为什么不限制自由”、“你考察后难道不认可这个行业吗?”、“你难道不想改变贫穷的现状吗?”等反问直击新人的内心。对网上各种负面报道和打击传销横幅都有自己强词夺理的解读。传销人员上总后,会穿金戴银回到之前的传销窝点,给下面的人造梦,让大家为之疯狂。当你坚信这是国家暗中支持的项目,当你坚信这个行业能让你改变贫穷,那你会甘愿掏钱,不愿离去。


二、笔者为你拨开云雾见光明


在和家属沟通和会见当事人的过程中,感触颇多。笔者发现他们都接触了这类传销活动,且实地考察了这个“行业”,并投资获得加入资格、参与实际“经营”。在交流过程中,他们仍然透露出对这个“行业”的信任和坚持,并追本溯源的诉说着自己苦难的过去。但作为一名法律人,内心的良知和法治思想在时刻呼唤我,敲击我。我要用法律知识和实践真理一一解答他们心中已久的疑惑,唤醒他们,刻不容缓。


(一)为什么只抓我们


“犯了法,才会被抓”这是大家都知道的道理,对于传销人员亦是如此,只有当一个人触犯我国刑法,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犯罪嫌疑人才会被公安刑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明确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3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细化了该罪的入罪标准和情节严重情形等问题。该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笔者将法律法规告知当事人后,并对该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其意识到自己在组织中已经上了总,自己名下的传销人员也超过了30人,符合该罪的法律规定,这才意识到自己为什么被抓。其他人员因为尚未上总,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所以在接受询问后随即释放。


(二)为什么公安机关抓了我们的人,随即放掉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非法传销人员把“公安抓了放,放了抓”解读成“这是国家暗中支持的项目,公安抓了放,放了抓只是做做样子,这个并不构成犯罪,否则抓了怎么可能马上就放掉?这仅仅是国家调控的一种手段罢了。”对此,辩护人解释如下:首先,公安之所以对涉案传销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因为有人举报,提供线索,并不仅仅是做做样子,这是国家公权力机关执行公务行为,岂能儿戏?其次,公安抓了人,进行询问发现这些人员并不构成犯罪,既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也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必须放人;最后,行业内之所以让传销人员不要纠集在一起,就是为了避免被公安盯上,避免构成刑事犯罪。


(三)为什么银监会不监管和查处我们频繁的银行转账


要解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银监会?其主要职责是什么?银监会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银行业的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审批银行业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的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一句话总结银监会就是直属于国务院,监管着银行金融机构正常运行的工作机构。


了解银监会的具体职责后,相信传销人员的这一设问不攻自破,破绽百出,毕竟银监会只是负责监管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并不直接监管银行储户之间的相关转账。这也反映了大家生活常识和法律常识的缺乏,容易被人误导,人云亦云。



三、说在最后


近期办理的传销案件中,笔者发现当事人和家属还未从传销的阴影中走出,在交谈过程中,他们依然透露出对所谓“行业”的坚守,并抛出很多诸如上面的疑惑。对此,辩护人从事实和法律等方面对其疑问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至此,当事人心中对传销行业的坚守发生了动摇,深刻认识到只有脚踏实地才能发家致富,平平淡淡才是人生真谛。


会见结束,走出看守所,辩护人心中多了一份骄傲。因为我们不仅仅为自由呐喊,有时还可以启迪一个人的思想,改变她的三观,还社会一片风清气正。虽然传销不会在短时间内消失,但在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法律规范不断完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的大背景下,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传销会慢慢淡出大家的视线。


传销,不会再说恨你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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