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刑事辩护,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肖亮斌刑辩团队
【基本案情】
王某2018年1月4日被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区分局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刑事拘留。王某系安徽一家教育培训公司(实质上是以出售国家机关证件业务为主)的职工,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鲍某的安排和指示下,王某的职责范围为对外招收学员(实质上是招揽下线买家)。但王某从始至终未接触到任何国家机关证件,仅听从公司实际控制人鲍某安排负责利用自己的账户接收了买家的款项,但所有款项最终流入鲍某账户。另得知,王某具有主动投案情节且目前涉案证件数量未达到“情节严重”(累计达15本以上)的认定标准。
【近期工作】
一、根据目前的案情,总体上对王某处于有利阶段。辩护团队拟尽快向侦查机关申请对王某取保候审,争取不呈请批准逮捕。
二、考虑到存在未归案的同案犯且该同案犯可能认定为主犯,辩护团队拟提供书面侦查建议给侦查机关,要求尽快立案刑拘在逃犯并冻结鲍某相关账户。
三、了解是否延长刑拘期限到一个月,并及时跟踪案件进展情况,适时会见与嫌疑人沟通具体提审情况。
四、审查逮捕阶段提交书面《要求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王某的法律意见书》,再一次争取取保候审。
【主要承办人】
肖亮斌律师,杨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