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除无法通知的外,应当在逮捕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其中,无法通知的情况是指被逮捕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逮捕人无家属或者工作单位的。影响通知的原因消失后,办案人员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发布时间:2018/5/15 16:22:26 浏览次数: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除无法通知的外,应当在逮捕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其中,无法通知的情况是指被逮捕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逮捕人无家属或者工作单位的。影响通知的原因消失后,办案人员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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