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盈科肖亮斌律师团队的门户网站丨致力提供专业刑事辩护和经济纠纷法律服务 肖亮斌律师新闻报道盈科体系经典案例丨 盈科公益丨 盈科出版

史某提前下班,只是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其行为性质仍然属于下班,而违反单位劳动纪律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故吴某在提前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法院遂判决维持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经济纠纷
联系我们CONTACT US
联系电111话 咨询热线 17370045387
发布咨询 盈科简介 律师介绍 来访路线
公司事务诉讼
您当前位置:肖亮斌刑事、经济纠纷律师团队 >> 经济纠纷 >> 公司事务诉讼 >> 提前下班遇车祸死亡 算不算工伤提前下班遇车祸死亡 算不算工伤
提前下班遇车祸死亡 算不算工伤

发布时间:2016/9/18 16:55:36    浏览次数:

来源:河北法制报

 

案例

史某系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职工,从事厨师工作。2015220日下午,史某早早地把职工晚餐做好,未按公司规定的时间提前下了班,结果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人社局认为史某系在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属因工死亡,遂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该公司不服起诉,认为史某擅自离岗,不属正常工作的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之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遂起诉至当地法院。

 

判决

法院认为,史某提前下班,只是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其行为性质仍然属于下班,而违反单位劳动纪律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故吴某在提前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法院遂判决维持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作者:谷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