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罗某亮在案发前任职于某科技公司,从事软件开发、维护等工作。罗某亮在任职期间,未经公司允许,伙同熊某海为公司股东洪某搭建了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短信群发软件平台,并收取了洪某给予的好处费。在案发后,罗某亮于2020年11月18日至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主动投案。
在批捕后,经辩护人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交流和电话沟通,成功为当事人罗某亮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1/3/17 21:23:39 浏览次数:
犯罪嫌疑人罗某亮在案发前任职于某科技公司,从事软件开发、维护等工作。罗某亮在任职期间,未经公司允许,伙同熊某海为公司股东洪某搭建了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短信群发软件平台,并收取了洪某给予的好处费。在案发后,罗某亮于2020年11月18日至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主动投案。
在批捕后,经辩护人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交流和电话沟通,成功为当事人罗某亮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