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一起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案件,团队律师介入后积极开展有关辩护工作,依法及时会见了当事人并与办案单位依法沟通。在与公安机关沟通取保意见未果后,又在检察院审查逮捕的七天内及时提交了建议不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后检察院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办案启示:“37天黄金辩护期”律师必须重视并积极开展有关辩护工作。
发布时间:2018/8/22 21:21:48 浏览次数:
本案系一起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案件,团队律师介入后积极开展有关辩护工作,依法及时会见了当事人并与办案单位依法沟通。在与公安机关沟通取保意见未果后,又在检察院审查逮捕的七天内及时提交了建议不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后检察院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办案启示:“37天黄金辩护期”律师必须重视并积极开展有关辩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