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3日,惟盈刑辩团队赖波、吴宗效律师赴新建区公安分局就案件情况与承办警官进行沟通。
惟盈刑辩团队赖波、吴宗效律师在8月9日周五时分接受犯罪嫌疑人母亲的委托后,当即驱车前往新建区看守所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的当事人进行会见。会见过程中,赖波、吴宗效律师详细的询问了当事人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如实记录,并且回答了当事人对于罪名与量刑的疑问,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与尊重。
从看守所返回后,二位辩护律师放弃周末休假,就案件的相关事实与法律规定,撰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并于8月13日上午,顶着炎炎烈日再次前往新建区看守所与当事人进行第二次会见。在对案件事实进行确认后,二位辩护律师马不停蹄前往新建区公安分局,正式提交委托代理手续,并就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与具体承办警官进行深入沟通。
赖波、吴宗效律师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组织的人事结构与承办警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赖波、吴宗效律师针对传销案件的组织结构特点,就传销组织上线与下线间的犯罪事实的关联性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赖波、吴宗效律师认为,传销组织具有隐蔽性、传播性与可复制性的特点,因此对于传销组织中,上线成员对下线人员的犯罪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结合上线成员从组织脱离的时间、对下线的影响以及主观故意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由于传销组织成员多数是因为受到亲人、恋人的蒙蔽,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形下,一念之差步入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建议对于传销活动,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手段,既有利于罪行相适应原则的贯彻与落实,同时也有利于打击犯罪保障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此观点,承办警官予以认可,并补充道:“现阶段,传销组织中不乏具有高学历、高收入成员,其走上传销道路多是受到他人蒙骗,我们对此也深表同情,但出于职责所在,我们仍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止与打击,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