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依法代理的“涉黑涉恶”专案,经过强有力的审前辩护,在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又依法及时提交《建议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获经办单位认可,并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至此,当事人向某成功实现37天取保候审。
案件承办人:肖亮斌主任、杨盟律师
发布时间:2018/6/16 11:36:22 浏览次数:
团队依法代理的“涉黑涉恶”专案,经过强有力的审前辩护,在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又依法及时提交《建议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获经办单位认可,并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至此,当事人向某成功实现37天取保候审。
案件承办人:肖亮斌主任、杨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