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为该案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本案承办人:肖亮斌主任、徐敏律师
办案单位: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上一篇:肖亮斌主任亲办的公安部督办网络寻衅滋事案当事人37天成功取保
下一篇:惟盈刑辩团队成功办理一起企业家涉嫌合同诈骗案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