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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备受关注的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人涉嫌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在经过两次公开审理后,法院最终判决快播公司及王欣等4名被告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成立。
网络传播“黄毒”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同时,技术的飞速发展也为我国司法审判带来新挑战。技术中立是否能成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挡箭牌”?网络传播“黄毒”有哪些新变化?这些变化给监管带来哪些困难?互联网“黄毒”究竟如何铲除?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快播案一审宣判 王欣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1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王欣等被告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快播公司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和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期间,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上述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
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海淀区的北京网联光通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四台。后北京市公安局从上述三台服务器里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
法院经审理认为:快播公司以牟利为目的,拒不履行监管和阻止义务,放任其网络系统被用于大量传播淫秽视频,间接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均应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院据此判决,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技术中立”能否成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挡箭牌”?
“从刑法角度谈技术中立,应当关注技术本身对人和社会的作用。如果一项技术的存在是为了实现某种犯罪目的,或是便利某个犯罪行为,那么法律对这类技术从来都不是无视的,必须经过严格地规制。”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四新表示,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发源于知识产权领域的“技术中立”原则更多地应用于刑法领域。就快播案而言,通过技术传播淫秽视频牟利,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对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少年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不适用于“技术中立”原则。
“从技术的角度出发,快播也不应单纯地被看做是一个播放器。”依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孙东亮表示,快播之所以在竞争激烈的互联网业态中生存,是因为其研发出的技术、产品、播放器、硬件等共同形成了小的生态圈。“比如,在互联网视频行业里,如果网民想看内容,要有人能提供内容,有人提供传播渠道,有人提供播放技术,还有人提供视频发布平台,也就是小网站。所有环节形成了小的视频生态圈。”
“快播所谓的技术中立是在逃避责任。”孙东亮认为,对于淫秽视频的播放,快播至少有两个环节能够对其限制。一个是准入环节,即谁能接入播放器或者P2P技术,快播可通过相应认证保证来源安全。对于一些可能滥用快播技术的小网站,可以通过密钥等进行内容限制。此外,快播还可以使用业内通行做法,即聘用大量的内容审核人员对缓存内容进行审核,将淫秽色情信息屏蔽。
“捆绑一个软件的收入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比较高的价格甚至达到了500元左右。”对于快播的盈利模式,中国互联网电子数据研究院单勇忠表示,如果软件的安装量达到上亿,通过安装、更新等途径捆绑软件的收入利润非常可观。
“在业内,有多少用户捆绑安装了软件都是有监测的。通过监测进行结算以确定下次还要不要合作。”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说。
审查难、取证难、认定难 铲除互联网“黄毒”需多方合力
“多地建立服务器,碎片化存储,远端维护管理……这些是当前网络传播黄毒采取的普遍技术手段。”同方计算机市场部副总经理刘杰鹏表示,将一个完整的视频进行多段切割分别存储在散落于全国各地的服务器中,这种技术有以下特点:第一,加大监管部门的稽查难度,想要证据确凿需要跨省协作,才能完整取证;第二,一旦一个服务器被查获,其他服务器也能正常进行运转,不影响网站继续营利;第三,通过P2P技术,用户可以一边在线观看视频一边下载,同时,该视频还作为种子供更多用户分享,有效降低带宽占用,节省缓冲时间。
“取证难、审查难、认定难。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想要在第一时间发现网络黄赌毒难度较大。”北京市文化执法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例如互联网上大容量的存储网盘,属于用户个人信息,相对私密,一旦用于传播黄毒往往难以察觉。此外,一些色情网站将服务器设立在国外,数据也在国外,却向国内传播色情内容,在传播、盈利后却不承担后果,也给监管带来难度。
业内人士认为,第一时间发现、铲除网络“黄毒”难度日趋加大,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多方合力。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艳表示,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的不良影响及危害日益严重,应当适当提高惩罚力度,特别是对于有组织、规模化、长期开展的传播活动,从经济方面给予惩罚,一定程度上改变目前犯罪成本低的状况。
针对互联网具有跨国、跨地域等特点,专家建议,如果服务器安装在国外还需通过国际合作,使打击更深入、更全面,一定程度上避免犯罪行为死灰复燃、屡禁不止。